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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 跨国公司内部高级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签证

L1A: 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从中国分公司派遣高级经理、行政主管、(L1A)或拥有特殊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L1B) 去美国子公司,合资企业公司,分支机构继续从事高级经理和管理人员的职位。

在美国没有合格跨国公司的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建立美国子公司,合资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方式,为高级经理或者行政主管申请L1A.


基本法律要求如下:

有合格的中国母公司或者中国合资公司;
投资建立美国子公司,合资公司,或者联袂公司;
有可行性具体美国公司发展计划;
有商业性办公地点;
被派遣的L1A受益人必须在递交申请之前的36个月中,在中国母公司连续工作12个月或者以上,并且有高级经理或者行政主管的经验。

新建公司L1A批准时间为一年。

一年期满可以申请延期3年,移民局对于延期批准要求主要包括美国公司业绩良好,有营业记录,业务发展计划,并且有更加完善的公司构架和充足的雇员, 有可以满足经营需要的商业性办公地点,包括办公室,仓库,等。
中国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并保持和美国子公司的所有权关系

L1A一般可以延期两次,最长期限为7年。

对于新建公司,移民局对于美国新建公司的商业性经营地点非常重视,通常质疑 “分租”(Sublease) 。

对于L1A受益人,移民局需要看到非常具体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来判定受益人是否符合“高级经理”或者“行政高管”的职责要求。

L1 延期:

新建美国子公司的 L1A 签证时间仅有1年。 一年期满前90天之内,可以向美国移民局提交延期申请。移民局要求以下证据批准延期

美国子公司证明正常的业务经营和发展,有足够的雇员和适当的公司构架支持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的职位,有良好的经济收入并按期报税,有满足公司业务需要的商业办公地址,有合理的公司业务发展计划,有董事会决议长期发展和继续聘用持有L1A身份的公司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的业务要求,以及符合移民法条件的L1A工作职责。

中国母公司: 证明正常的业务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决议需要美国子公司继续在美国发展,并继续聘请L1A受益人在美国高级经理或者行政主管职位上工作。

L1持有人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

可以申请L2签证。

L2持有人可以根据现行移民法规申请工卡在美国合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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