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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投资移民简介

 

EB5 申请程序简介

 

EB5 申请时间预计

 

EB5 申请律师费

 

EB5 成功案例分析

 

美国移民局批准EB5选编

 

美国移民局批准EB5区域中心

 

 

 

 

 

 

 

 

 

 
 

EB5申请成功案例分析


我们律师事务所办理美国投资移民非常成功。近年来中国大陆投资移民人数剧增,而经
由我们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所有区域中心项目EB5申请全部获得成功。

特别值得欣慰的是,我们的EB5 投资移民客户在我们的帮助下参加的EB5区域中心项目
已经有投资人顺利获得取消条件申请的成功。 这意味着所有参加该项目的投资人,如
果没有严重犯罪等问题,都将顺利获得投资移民最关键的一步:取消条件申请的批准!

根据美国国务院和美国移民局统计和预测,2013年EB5投资移民将持续增长。

为了帮助读者更好了解如何成功申请美国EB5投资移民,我们选择和分析一些成功案例


1:中小型中国企业家,孩子差4天到达21岁生日成功案例(参加区域中心项目)

2010年4月7日,我们的一位客户在他们的大女儿4天后就达到21岁生日时,递交了他们
全家的I-526申请。

这是一个加急案例。如果错过孩子21岁生日,他们的大女儿就不能和全家一起获得EB5
有条件绿卡。

移民局于2010年8月10日顺利批准了客户全家的I-526申请。

美国国家签证中心2010年8月20日通知收到客户I-526批准书,并进入移民签证申请程序


美国驻广州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面谈。客户顺利通过面谈,并于 2011年9月全家持有条
件绿卡入境。

目前,这位客户所参加的EB5区域中心项目中,先期申请者已经有成功获得I-829取消条
件申请。 这位客户将在2013年6月递交取消条件申请。

投资人资质:

这个EB5主申请人是一位成功的中国中小企业家。 长期从事中小企业发展,具有数个以
EB5申请人为主要投资人的中小企业。其中,几个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收入状况良好


合法资金来源:

为了帮助客户以最简洁的方式满足移民局对合法资金来源的要求,律师根据客户的具体
情况,设计了以抵押贷款方式为EB5投资资金合法来源。

入境后保持有条件绿卡方式:

由于主申请人在中国还有数个公司需要经营,所以主要工作还是放在中国。 申请人的
两个孩子在美国长期就读。 主申请人数月到美国与孩子们同住一段时间。 迄今为止,
主申请人旅行和入境都没有遇到任何问题,每次都是顺利通过海关。

2:大中型中国企业家,为孩子持绿卡在美国读书创业成功申请EB5 (参加区域中心项
目)


2011年1月5日,我们为一位中国大中型企业家和他的孩子递交了EB5 有条件绿卡申请。
当时,他的孩子已经持F1在美国读大学一年级。 但是持F1身份在美国读书给孩子的国
际旅行,回国探亲,带来很多不便。 特别是,成功的家长经常教育出有雄心壮志的子
女。 该申请人的孩子在美国一边学习,一边调查美国市场,发现有很多商机。但是由
于F1身份不允许自由工作,所以无法实现自己的理想和计划。家长为了支持孩子的创业
计划,毅然决定通过EB5为孩子解决美国绿卡问题。

该申请于2011年7月7日获得批准。 主申请人和他的孩子2012年5月顺利持有条件绿卡入
境。

目前,主申请人的孩子由于不再受F1身份限制,而是持有绿卡,所以一边读书,一边创
业,已经在美国3个州成立了三家分公司。每家分公司的经济效益都很好。

投资人资质:

主申请人长期成功经营企业。递交BEB5申请时,申请人的企业已经成为世界同行业中排
行第二位的大中型企业,并多次获得世界级奖励。

合法资金来源:

由于该企业价值极高,我们帮助客户设计了以抵押极少量企业股权获得贷款方式为EB5
投资资金合法来源。

入境后保持有条件绿卡方式:

EB5主申请人将主要工作放在中国,继续发展其世界知名企业。只是利用节假日和一些
与企业业务发展有关的国际旅行到美国。

迄今为止,主申请人旅行和入境都没有遇到任何问题,每次都是顺利通过海关。

3. 跨国公司企业家为快速获得美国绿卡成功申请EB5(参加区域中心项目)

我们一位多年从事外贸的客户,为了尽快获得美国绿卡,根据长期经验和缜密分析,决
定通过 EB5投资移民方式为自己快速申请绿卡。 该申请2011年2月递交,2011年7月顺
利获得批准。 2012年3月入境获得有条件绿卡。

许多对美国移民法不甚了解的跨国公司企业家误以为,只要在美国成立跨国公司,通过
L1签证,然后就可以即省钱,又快捷的获得美国绿卡。 这种想法是不符合美国移民法
的规定和实践的。

美国移民法虽然设立了L1和EB1C的方式,为跨国公司高级经理和管理人员申请工作签证
和绿卡,但是时间漫长,程序复杂,而且最为困难的是,审理标准不十分明确。 许多
跨国公司经理和管理人员,获得L1时很容易,但是最终不能获得跨国公司经理绿卡,因
为移民法对于一个公司到底聘用多少雇员才满足EB1C跨国公司高级经理和管理人员要求
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据我们了解,许多跨国公司聘用了 15 至20 多个员工,移民官
仍然认为,这个公司不需要一个高层次的经理和管理人员,所以导致EB1C绿卡被否决。

我们这位客户从多年的中美贸易经验中了解了这些情况,所以,明智决定通过Eb5申请
绿卡,以便持绿卡在美国发展其跨国公司,因为有了绿卡,他们的跨国公司就可以完全
按照市场需求和经济规律运作,而不必为了满足美国移民法的要求而聘请不必要的员工
,以求保持L1身份。

投资人资质:

主申请人与其配偶都是多年从事国际贸易的专业人士,并在中国有自己经营多年的国际
贸易公司。该公司在过去许多年中都和美国有国际贸易往来。 而且,公司经营状况和
利润均佳。

合法资金来源:

主申请人决定通过公司利润分红的方式作为EB5投资资金和合法来源。 由于公司利润高
,所以主申请从利润中获得高于50万美金的红利,并按照中国税法,上缴了个人所得税
,并用税后的50万美金作为投资移民的合法资金来源。

入境后保持有条件绿卡方式:

EB5主申请人仍然按照以往从事该公司国际贸易的需求,往来与中国和美国之间。

迄今为止,主申请人旅行和入境都没有遇到任何问题,顺利通过海关。

4. 知识产权拥有人成功申请EB5(参加区域中心项目)

我们的一位客户是一项设计的知识产权拥有人。他的设计已经被商业化,并创造了收益
。 该申请人希望用其知识产权收益的一部分作为EB5投资移民申请资金。该EB5有条件
绿卡申请于2012年2月递交, 2012年6月顺利获得批准。

投资人资质与合法资金来源:

主申请人在中国发明了一项专业设计,并申请了专利。这项专利被商业化,创造了相当
高的经济效益。主申请人依据专利盈利分成协议,收到了很高的报酬。他希望用其中的
一部分作为合法资金,投资EB5项目,申请美国绿卡。

由于我们的一些协作律师专业于国际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所以我们对知识产权商业化
文件很熟悉,并为这位客户提供了详细的文件准备建议。移民局认可了我们指导客户准
备的中国知识产权获利文件,仅仅4个月就顺利批准了这个申请。

目前,美国驻广州领事馆已经约定面谈时间,预计申请人将不日入境获得有条件绿卡。

5. 父母为已经在美国,澳洲,和其他国家读书的子女成功申请EB5投资移民(参加区域
中心项目)

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凡满18岁的子女,可以作为独立EB5主申请人申请投资移民。 我
们律师事务所已经为大量在美国,澳洲,和其他地区学习的年满18岁申请人,通过父母
赠予资金,成功申请EB5。

许多中国家长其实是为了孩子的教育和前途申请EB5投资移民的。而他们自己在中国有
自己的事业和工作,并不想投资移民美国。

在此,我们仅介绍一个案例供有同样需求的家长参考。

一位年幼时随家长到美国的EB5申请人,经过10年漫长L1 转绿卡失败之路,最终还是
由家长赠予资金,申请EB5投资移民获得成功。该申请于2011年8月递交,2012年1月顺
利批准。

申请人经历:

孩童时代的申请人于2002年就因为家长的L1转EB1C跨国公司高层经理申请批准后,跟随
家长到美国就读中学,高中,并进入美国排名很高的一所南加大学就读,说明学习成绩
相当优秀。

但是,家长的EB1C 跨国公司高层经理 I-140批准后,在 I-485阶段,申请受阻。先后
经过10年左右的移民局审理,最终被美国移民局上诉办公室否决。 该申请人被迫中止
大学学习,立刻离开美国,回到中国。否则,将有可能受到美国非法移民法条款惩戒,
导致今后 3 年或者 10年不许再入境美国。

经过10年经历,申请人和家长放弃了对L1和跨国公司绿卡申请的幻想。 决定通过EB5投
资移民为孩子申请绿卡,以求孩子能够完成在美国的学业。

众所周知,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的中学和大学教育与中国的教育体系及方案有很大差别,
一般在美国和其他国家接受中学,高中,大学教育的孩子,回中国后很难再跟进中国的
教育体系。 因此,投资移民成为关系到这个孩子一生教育和生涯的关键。

合法资金来源:

投资人还是学生,没有自己的收入。所以投资资金有父母赠予。

目前,该申请人已经收到美国驻广州领事馆约定面谈时间,预计申请人不日将入境获得
有条件绿卡。

除家长为已经在美国读书的孩子通过EB5申请绿卡外,我们还帮助一些家长为他们在澳
洲,欧洲,等其他国家学习的孩子通过赠予资金,申请EB5. 因为美国高等教育理念,
设备,和体系世界领先,而且文化背景丰富,大环境好,商机多,所以许多家长希望孩
子到美国获得高等教育。 我们有充足的成功经验帮助这部分家长实现其愿望。

6. 统筹规划业务和税务:家长一方携子女成功申请EB5 (参加区域中心项目)

许多在中国成功的企业家担心申请EB5投资移民后,不能专心专事在中国继续工作,还
担心会使自己的税务复杂化,既要在中国报税缴税,又要在美国报税缴税。

经过统筹业务和税务规划,我们帮助一些客户以两位家长中在中国业务负担与税务责任
较轻一方携子女申请EB5投资移民,而在中国业务忙,收入高,税务责任重一方暂不申
请的方式,解决了一部分客户的实际问题。

2011年11月,我们为一家以母亲为主申请人,携带未婚21岁以下子女共同申请EB5的客
户递交了EB5申请。 该申请于2012年1月顺利批准。

主申请人资质:

主申请人为家庭主妇,在家孕育和照顾子女。主申请人的先生是一位成功企业家,同时
经营几家公司,有可观的收入。 他没有时间常住或者经常到美国短住。 更不愿意时自
己的税务责任复杂化,所以选择赠予投资资金给太太,以太太为主申请人,携带子女申
请EB5.

投资资金来源:

先生赠予。

该申请人携子女于2012年8月顺利通过面谈并入境美国,获得有条件绿卡。

7.中国专业人士成功申请EB5 (参加区域中心项目)

在中国工作的专业人士通过EB5快速申请美国绿卡人申请人越来越多。这些专业人士包
括高科技专业人士,律师,医生, 文艺界和演艺界等高收入专业人士。

我们的成功案例之一是帮助一位在微软中国分部工作的工程师,顺利通过EB5获得有条
件绿卡。该申请于2012年2月递交, 移民局 在2012年6月顺利批准。

主申请人资质:

计算机软件工程师,在微软中国分部工作数年。

投资资金来源:

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工作收入和奖金。 部分为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该申请人于2012年12月顺利通过面谈, 预期将入境美国,获得有条件绿卡。

8. 避免国家公务员因为申请EB5而失去工作和待遇:非国家公务员一方成功申请EB5
(参加区域中心项目)

根据我们一些客户反映,一些国家公务员按照规定不可以有其他国家的永久居留身份,
否则,将失去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和待遇。

为了保护我们客户的利益,我们最近帮助一些存在这种情况的家庭,选择不属于国家公
务员或者不受这类有关规定的一方作为EB5主要申请人。而属于国家公务员一方暂不申
请EB5. 这样,属于国家公务员的一方将可以继续保持其职位和待遇。 将来不再继续
国家公务员职位时,可以绿卡或者美国公民的配偶,或美国公民父母,申请绿卡。

以下仅列举一个案例。这个近期案例于2012年3月递交,2012年9月批准。

主申请人资质:

主申请人为某私营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 其配偶为国家公务员。 经过认真研究,决定
由主申请人和孩子申请EB5投资移民,而配偶目前不参与申请。 这样,即可以达到帮助
孩子获得绿卡,到美国受教育的目的,也不会影响到配偶的国家公务员职位与待遇。

投资资金来源:

房产抵押贷款。

目前,我们的客户正在等待美国驻广州领事馆安排面谈。

9. 家长在孩子申请F1签证受挫情况下通过EB5投资移民解决难题(参加区域中心项目)

虽然在中国申请F1学生签证已经不是一件难事,但是还有一些F1申请人因为某种原因被
拒签。而且一次被拒,往往造成后来的申请同样被拒。

这使一些家长十分困扰。一方面孩子已经联系好了美国学校,并定有开学日期,另一方
面,孩子申请F1学生签证屡次被拒,不能成行。有些孩子就只好在中国无望等待一两年
,岁月流逝,贻误学业。

我们最近帮助一些有这类困难的家长通过EB5投资移民解决了孩子到美国上学的难题。

2011年6月,我们为一位有这类难题的家长递交了EB5申请,并于2011年12月获得批准。
2012年7月入境并获得有条件绿卡。

主申请人办理Eb5主要原因:

主申请人有三个孩子。 其中大孩子,已经在中国高中毕业,并在美国一所大学获得录
取通知和I-20, 但是连续两年申请F1签证都被拒,被拒原因不明。 孩子在家已经延误
了近两年,家长十分着急。决定赶快申请EB5.

该EB5申请批准后,家长携带3个子女迅速于7月入境,终于赶上了8月底学校秋季入学。

10. 企业家通过自办公司申请EB5

这类申请在EB5申请中仅仅是凤毛麟角,数量极少,因为程序复杂,需要大量的社会扶
助工作,同时,主申请人需要对自建企业负有成功经营的重要责任,很少有EB5自建企
业项目投资人做“甩手掌柜”而最终成功取消条件的。

我们这里列举一个案例以示其复杂程度。

一位具有二十多年经验的中国影视企业家在洛杉矶结识了一位有 四十多年影视工作经
验的人士。双方经过近10年的合作和探讨,决定由中国影视企业家投资 1百万美元,在
称为世界影视之都的洛杉矶成立了一个影视公司,创造10个就业机会,同时办理EB5投
资移民。

因为从构建公司到EB5投资人进入美国需要将近1年半时间,所以新成立的美国影视公司
完全需要由投资人在美国的影视专业朋友全职,全权代管。

在我们的指导下,这位美国影视界朋友经过6个多月的准备,签订了一些列影视协议,
拍摄协议,电视台放映协议等等,还制定了一个长达40多页的全面公司发展计划。 据
说经历了许多不眠之夜。

我们于 2012年6月递交了 EB5 有条件绿卡申请,移民局不久发来补充文件通知,认为
公司计划不够详细,于是重新详定了公司发展计划。 该申请与2012年 10月批准。

目前,该申请正在转往美国驻广州领事馆途中。

以上仅仅根据我们多年经验,列举数种比较有典型意义的成功案例,供读者参考。

我们长期以来成功申请区域中心项目EB5 和常规项目. 决定以此类职业移民申请绿卡
的读者,欢迎与我们律师事务所联系。

我们向读者提供首次免费评估。可以将个人投资意向,主要问题,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等Email 到:alicesunlaw@gmail.com, sunlawfirm@sunlawfirm.us Subject:EB5 投
资移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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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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