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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近期移民局EB1A/EB1B/EB2NIW审理倾向

近期移民局EB1A/EB1B/EB2NIW审理倾向

据美国国务院报,中国大陆职业移民第二优先11月排期前进至2006年6月1日。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仍然有名额。职业移民第5优先: 投资移民仍有名额。

近几个月来,中国大陆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的排期日均有所前进,但是进展速度远非人愿。 如果美国国会不能通过新法案彻底解决职业移民的排期问题,越来越多的中国大陆绿卡移民申请人预计会通过职业移民第一优先或者第五优先申请绿卡。

本文介绍根据我们律师事务所近期获得批准的职业移民第一优先中EB1A:杰出人才,EB1B:成就突出教授研究人员,以及EB2NIW: 职业移民第二优先国家利益豁免申请, 分析最近移民局审理这几类申请的一些倾向。

1: 本所论证的 EB1A “最终优点判定” 申请批准顺利

EB1A 杰出人才属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 要求申请人有杰出成就。 可以自我提出申请,不必有美国雇主支持。 因此,只要有杰出成就,无论是 ph.d 学生,有无学位,均可以提出申请。 许多博士生,博士后,甚至没有博士学位的外国人都以此种方式获得绿卡。 我们律师事务所许多客户 EB1A 1 天或3 天获得批准 【Premium Processing】,没有用 Premium Processing 的客户许多在 22天或者 1 到 3 个月内获得 批准。

前不久,移民局对审理 EB1A提出了 “最终优点判定” 的新审理标准。 面对新形势,我们积极研究和准备了帮助我们客户作法律论证的策略和证据准备方法。在新形势下几个递交申请较早的客户顺利获得 EB1A 批准通知。 没有 RFE.

这大大提高了我们律师事务所应对这一新 EB1A审理标准的信心,并总结出了有效经验。 我们将为新客户运用这些经验准更多的 EB1A 申请。

我们注意到,如果EB1A 申请证据准备能够有效给予审理移民官对该申请的整体印象, 而且这一整体印象可以清晰证明我们的客户符合移民法规定的 EB1A 标准, 则申请可以顺利获得批准。

所以,单项证据的表述必须与整体申请印象相结合,在表述单项成就时考虑整体印象。

2: EB1B 申请中的 3年全职工作经验仍然是移民官注重问题

EB1B是由美国大学或者公司中有研发部门的美国雇主提出的申请。 不可以自我申请。 美国雇主为申请人,外国研究人员或教授为受益人。 申请人必须给予受益人永久性研究或教学职位才能提出申请。

过去,移民官对EB1B 中3年全职工作经验的诘问并不经常。我们大量博士学位毕业不久的年轻教授和研究人员只要证明研究成就突出,并且获得博士学位,移民局很少为此单独签发 RFE.

但是近几个月来,本所 2 个 2008 年 博士毕业的 EB1B 受益人收到移民局 RFE, 要求受益人证明在为获得学位学习期间所作的研究被该专业领域的同行 【Peers】 公认为 “outstanding”。

经过Alice孙律师强有力的法律论证和多方证据支持,这两个 EB1B 申请均顺利获得批准。 所以,凡 毕业不满 3年的 EB1B申请受益人需要对移民局近期的这一审理倾向作出有效的对应措施。 

另外,我们还发现许多的大学,公司,研究机构所聘用的律师因为受益人没有毕业后3年全职工作经验而拒绝为该受益人提交 EB1B 申请,而只为他们提交 EB2 申请。 所以,计划通过 EB1B申请绿卡的读者应对自己的未来早作打算。 因为如果可以尽早提交 EB2NIW, 则可能与 EB1B 收到异曲同工的效果, 因为等 PhD毕业, 等找到工作,可能需要 2年时间,而等将来雇主3年之后同意支持 EB1B 申请,总计可能会 5 年 时间。而如果尽早递交 EB2NIW, 按照现在的排期进展进度,不到5年获得绿卡还是很有希望。

3. EB2NIW 批准快而顺

最近,EB2NIW 申请的批准非常快捷顺利。只要具备硕士学位 【无论在哪个国家获得的硕士学位】,或者 没有硕士学位,但是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在本专业领域有所贡献,而且申请人的研究为美国国家利益服务,均可以自我申请, 不需要美国雇主支持。

例如, 一位博士后,我们律师事务所2010年7月27日帮助他递交了 EBNIW。 移民局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9月10日就顺利批准了他的申请。 NSC 历来以严审著称。 该申请批准如此快捷顺利,实属不易。

该审请还是一个运用 “替代国家绿卡名额” 成功为中国大陆出生的太太避免排期,快速申请绿卡的成功案例。 该案主申请人在德国出生。 他的太太在同一大学做研究工作,但是出生于中国大陆。 我们律师事务所成功地向移民局同时递交了主申请人和他的太太 I-485申请,并运用“替代国家绿卡名额”的法律,为他的太太向德国索取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绿卡名额,以避免排期。

近来,我们律师事务所收到大量EB1A, EB1B 及EB2NIW批准通知。没有RFE.

综合这些顺利批准的申请,我们分析近来受到移民官重视的有效支持证据。

EB1A 申请:

中国大陆国务院级别奖励,部委级别奖励,专业协会奖励 ,如果证据准备充分,对EB1A 申请有支持作用。但是如果证据准备不充分,将不会引起移民官重视。

媒体报道:移民法将媒体报道分为两类,一类为主要大众媒体,一类为专业媒体。因此,在准备媒体报道证据时后先要分析媒体的性质。比如,最近我们成功地为一位做癌症研究的客户成功申请EB1A. 其研究成果的报道和照片发表在一个在著名癌症研究院的刊物上。我们的客户很犹豫,认为该刊物不属于纽约时报级别的主要媒体,认为可能没有作用。Alice  孙律师在帮助该客户准备EB1A 时,首先分析了移民法中对媒体报道的要求,将癌症研究院的刊物归类为专业刊物,而不是公众媒体,并以此立论,提出法律争辩,认为该报道符合移民法关于媒体报道的要求,应该成为支持EB1A 证据。

审稿经历:审稿经历曾经是移民局较为重视的EB1A 支持证据。但是后来此类证据流于泛用,移民局通常要求EB1A申请人举证证明挑选审稿人标准,或证明申请人频繁审稿的经历。最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九巡回法庭的一个权威性决定对审稿人的经历作出解释。所以移民局将来衡量审稿人经历的证据标准是否根据该权威性决定做出调整尚未可知。

要求有突出贡献的会员资格:此类证据需要律师和客户共同做出认真研究和证据准备工作,方能奏效。最近,我们客户中IEEE senior member, ACS Fellow, 中国专业协会理事会成员,等申请人的EB1A均顺利批准。

EB1A 申请的证据需要有综合概括和重点突出的结合。通常不是哪一项证据起决定作用的。

EB1B 申请:

目前申请EB1B的人大量增加。许多刚刚博士毕业的助理教授,研究人员,工程师纷纷递交EB1B申请,以避免EB2排期。 因此,移民局RFE 中经常看到对外国受益人3年工作经验的诘问。因此,在申请准备时必须认真对待。

根据我们15年的经验,EB1B 的证据准备中,虽然外国受益人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主要部分,但是通常是准备最不充分,最草率的部分。因为大量的EB1B是由美国雇主聘用的律师提交的。美国雇主的律师代表美国雇主的利益,对美国雇主负责,对外国受益人没有什麽责任。所以EB1B的证据准备中如何提高外国受益人证据准备质量是一大难题。唯一的解决办法是外国受益人聘用自己的律师准备受益人证据,再提交给美国雇主的律师,组成完整的EB1B申请。或者与美国雇主商榷,自己聘用律师代理EB1B. 

EB2NIW 申请:

EB2NIW 虽然需要等待职业移民第二优先排期,但是等待排期期间可以转换工作,只要新工作在申请人本专业领域并为国家利益服务。并且,在等待排期期间可以无限延长H1B工作签证。因此,仍然是大量绿卡申请人的好选择。

EB2NIW 申请人的证据要求虽然不如EB1A 高,但是如果草率从事,仍然有被否决的风险。例如,我们一位客户最近收到EB2NIW 批准,非常高兴,因为该客户第一次自己准备的 B2NIW被移民局否决(DIY)。我们在准备该客户的第二次申请时,运用了该客户在中国做出的研究成果和引用文,使该申请证据更加雄厚。该客户需要EB2NIW批准书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其H1B很快就到6年期限,如果没有EB2NIW批准书,就不能再延期H1B.得到EB2NIW批准后,该申请人立刻可以无限期的延长H1B,在美国的工作,生活,孩子继续受教育等等,都不受任何影响。其绿卡仅仅是时间问题。

以上为最近我们律师事务所接到的EB1A, EB1B,EB2NIW批准案件证据准备简单介绍。证据准备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关系到申请的成败,希望读者对此有足够的重视。

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我们长期以来成功申请EB1A,EB1B, EB2NIW, EB5. 决定以此类职业移民申请绿卡的读者,欢迎与我们律师事务所联系。

我们的移民服务网站也载有更多信息:http://www.sunlawfirm.us.

联系人信息:

Alice H. Sun (Member of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US. SUNLAWFIRM
12100 Wilshire Blvd., Suite 650
Los Angeles, CA 90025
Tel: (310) 481-6118
Fax: (310) 48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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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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