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避免排期的职业移民方式有如下几种。
1. EB1A:职业移民第一优先,杰出人才
2. EB1B: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成就突出的教授,研究人员
3. EB5: 投资移民
虽然EB5投资移民在中国大陆迅速增加, 但是EB1A, EB1B
仍然是众多希望通过职业移民申请绿卡的中国大陆出生博士生,博士后,研究人员,工程师的首选。
由于申请EB1A, EB1B 人数迅速增加等各种原因,
移民局于2010年8月以备忘录提出了一个新的审理标准,即“最终优点判定”【Final Merit
Determination】. 迄今为止,至少在德州移民服务中心,最终优点判定已成审理 EB1A,EB1B
的定式。
这无疑为EB1A 申请人和 EB1B
外国受益人增加了证据准备难度。但是,我们的成功经验证明这并非是不可逾越的鸿沟。
11月8日,我们为一位有硕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准备和递交了一份EB1B申请,并提出要求快速审理。 移民局德州服务中心
11月10签发批准通知。
该研究人员在美国获得硕士学位后,到一家小型研发公司作研发工作。
发表了4篇专业刊物文章,10篇专业会议摘要文章。是一个专利申请的主要研发人员之一。
在证据准备过程中,我们根据多年成功经验解决如下问题。
1. EB1 并没有要求外国受益人获得博士学位
这是我们的客户存在的问题,认为没有博士学位,申请EB1B 成功可能性不大。 孙律师向客户作了详细的解释。
EB1A 和 EB1B都没有法律上对学位的要求。 我们曾经成功的为不少仅有学士学位的申请人成功申请EB1A,
为硕士学位持有人成功申请 EB1B.
博士学位申请人是在2000 年之后才逐渐增多。 1999年之前,许多EB1A,EB1B
申请人都只有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所以,我们律师事务所有很多无博士学位申请 EB1A, EB1B 的成功案例。
2. 申请证据准备必须即注重单项法律要求证据准备,更要兼顾最终优点判定的证据效力
在2010年8月之前,律师准备证据的要点主要放在如何满足移民法规定的各单项证据要求。
而自移民局增设最终优点判定之后,
证据准备需要顾及各项证据的综合结构及分析,以帮助和引导移民官作出积极层面的最终优点判定。
根据我们的理解,最终优点判定是移民官对一个申请所有证据的整体印象总结。
其结论如果是积极的,该申请可以得到顺利批准。 如果其结论是负面的,该案则不能顺利批准。
迄今为止, 移民局最终优点判定的审理标准尚属发端, 许多具体的标准更待今后各种案例的汇集。
我们将密切关注移民局对个案的审理尺度,并及时与读者交流。
我们长期以来成功申请EB1A,EB1B, EB2NIW,
EB5. 决定以此类职业移民申请绿卡的读者,欢迎与我们律师事务所联系。
我们的移民服务网站也载有更多信息:http://www.sunlawfirm.us.
联系人信息:
Alice H.
Sun (Member of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US. SUNLAWFIRM
12100 Wilshire Blvd., Suite 650
Los Angeles, CA 90025
Tel: (310) 481-6118
Fax: (310) 481-6117
alicesunlaw@gmail.com or officeofsun@yahoo.com
http://www.sunlawfirm.us
本文全文受版权保护。如果转载,必须写明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电话号,传真号,电子邮件信箱和网站地址。本律师事务所保留追究版权侵权法律责任和赔偿的权利。
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