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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时申请EB1B和EB2国家利益豁免的必要性

同时申请EB1B和EB2国家利益豁免的必要性

在目前职业移民第二优先排期漫长形势下,用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以避免第二优先排期非常有吸引力。职业移民第一优先设有三个分类,其中之一是杰出研究人员及教授。这类申请曾经没有排期。目前排期也较第二优先短。这就使第一优先成就突出研究人员及教授申请成为众望所归。

但是该类申请具有相当复杂的法律要求。以下成功案例向广大读者介绍一些重要法律和证据要求,以及我们律师事务所是如何帮助客户成功申请职业移民第一优先杰出研究人员及教授。

本律师事务所成功地帮助过一位来自中国大陆并在制药公司工作的研究人员通过EB1B方式申请绿卡并获批准。

申请人是一家制药公司的研究人员。申请人学术成就很突出。我们建议申请人递交EB1B. 但是,我们向申请人分析了美国制药行业的近年竞争及发展状况,指出,传统化学药物许多被新型药物,特别是生物药物所取代。世界三大制药公司近来都有大量裁员,削减经费的纪录。所以,虽然我们的申请人目前在该药物公司作研究人员,但是EB1B 属于由美国雇主提出申请的类别。我们的客户是绿卡申请的受益者。受益人如果离开提出申请的雇主,该申请则作废,除非收益人的I485申请已经在移民局待审6个月以上。我们的客户非常同意我们的分析,认为完全依靠雇主风险太大。我们因此向他建议同时申请第二优先国家利益豁免,因为此类申请人可以变换雇主,只要申请人的新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并为国家利益服务。

根据“成就突出研究人员”举证责任,我们列举大量证据证明申请人曾被选入“Who’s Who” 高级行政人员和专业人士目录”等其他荣誉奖励。不仅如此,我们还搜集了大量材料和证明信来证明申请人所荣誉奖励的重要性,在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度。

根据“成就研究人员”关于协会团体的举证标准,我们证明申请人的会员资格以及这些协会是要求达到一定资历和水平才能加入的全国性或国际承认的专业性学会、协会、团体或组织,而不是通过支付会员费就能加入的团体。递交的证据还包括申请人在-中国和美国发表的28篇第一作者研究文章和一些合作研究文章, 11本书的部分章节,其他科学家论及申请人研究成果及引用文章, 来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做出这些研究成果的原创性和前沿性。

该申请人的EB1B和EB2国家利益豁免都顺利批准。

仅数月后,该制药公司果然遇到经济压力,计划裁员。我们的客户因为有EB2国家利益豁免批准件在手,毫无顾虑的找到更大的制药公司加盟。

是否所有EB1B申请人都应该选择同时申请EB2国家利益豁免呢?不然。例如,我们成功的为兰德公司(RAND)一些研究人员申请EB1B. 对这些研究人员,我们并不建议同时申请EB2国家利益豁免。原因多种。重要的包括兰德公司发展稳定,需要长期工作的有经验研究人员承担政府和社会重要研究项目。因此该公司研究人员被解聘的几率很小。

另外,我们为一些刚起步的高科技公司研究人员成功申请EB1B. 对大多数刚起步高科技公司,我们通常要对该公司的所有合资,融资,研究经费来源,研究项目发展目标等作综合研究。这类公司处于微妙状态。他们渴望长期稳定发展,但是很多情况下事与愿违。EB1B 受益人的前景很难预测。如果公司在短期内将投资燃尽,在目前EB1B需要等排期的情况下,受益人的绿卡申请就会中道崩殂。如果能够帮助受益人同时申请EB2国家利益豁免,则可给与他们换雇主的余地。 但是有些公司尚属初创,很难证明我们客户工作对国家利益的直接联系和实际影响。因此,我们对这类客户会因时,因势,因人而提出符合个案的法律建议。

我们长期以来成功申请EB1A,EB1B, EB2NIW, EB5. 决定以此类职业移民申请绿卡的读者,欢迎与我们律师事务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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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 H. Sun (Member of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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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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