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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如何说服雇主支持EB1B申请: 助公司研发人员和大学教授,研究人员

如何说服雇主支持EB1B申请: 助公司研发人员和大学教授,研究人员

由于EB2 对中国大陆出生的绿卡申请人来说有排期之苦,许多人都希望以EB1B 的方式申请绿卡,以避免排期。

我们律师事务所在过去近15年中,帮助许多高科技公司研发人员,包括做新产品开发的工程师, 及在研究机构或大学工作的教授和研究人员申办EB1B. 经过我们律师事务所准备和完成的申请到目前为止全部批准。特别是近来一些采用移民局快速审理程序的案例,均在一天或数日获得批准。 一些没有申请快速审理程序的EB1B 申请,也在两个月左右批准。由于EB1B 目前没有排期,我们有些客户在短短2 个月或3个月时间就收到移民局寄来的绿卡。

EB1B 绿卡申请方式的优势已经受到广泛重视。但是最近许多希望通过EB1B方式申请绿卡的读者纷纷来电来函反映在争取美国雇主支持EB1B 申请时遇到困难。本文就一些常见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希望帮助众多高科技公司工作的研发人员和工程师,以及在研究机构或大学工作的研究人员顺利得到雇主支持EB1B 申请。

1:公司研发人员和大学教授,研究人员的常见共同难题:劳工审查压倒EB1B

绝大多数美国雇主都愿意帮助自己的雇员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即绿卡,并希望雇员长期稳定的为公司或大学作贡献。但是这些雇主过去采用的申请办法是通过劳工审查,即PERM.

无论大学还是高科技公司,由雇主支持申请绿卡的主要途径有二:

(1)劳工审查:即由雇主按照美国劳工部的要求测试美国劳工市场并证明雇主不能在美国劳工市场找到愿意和有能力的专业工作人员以充公司之需。然后,向美国移民局申请雇佣一位愿意和有能力外国专业工作者。

劳工审查申请可为EB2 类或EB3 类。由于目前两类对中国大陆出生的受益人都有很长排期。不仅如此,由于美国经济衰退,失业率增长,美国劳工部为保护美国人就业机会,对劳工审查倍加严格。以前美国劳工部1至2周就可以批准的PERM, 目前要审理8个月或更长。一些已经批准的PERM申请,也受到美国劳工部调查核实或重审。加之美国公司裁员频仍,所以目前许多已经批准的PERM申请都半途而废。

而在许多美国大学,研究机构,高科技公司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脑海中,仍然认为劳工审查是他们轻车熟路的申请方式。因此,在他们同意帮助外籍雇员申请绿卡时,就习惯地将这位外籍雇员纳入劳工审查程序。

(2)EB1B:成就突出的研究人员和教授:

此类绿卡申请没有排期,我们律师事务所曾经为EB1B申请人在2-3 个月拿到绿卡。我们大多数申请人都在6个月左右全家获得绿卡。

但是EB1B 申请并不是美国雇主的常用方式。 更重要的是,EB1B 申请准备通常不是美国雇主所聘用律师所沿用的方式。其原因多种。包括EB1B有较高的申请条件要求,并需要专业律师准备大量证据,等等。

如何说服雇主改变劳工审查压倒EB1B的观念呢?

我们的成功经验 包括以下几点:

其一,在商洽聘用协议时,详细了解雇主支持申办绿卡的具体政策

许多美国大学,研究机构和公司都有既定的方式帮助外籍雇员申请绿卡,轻易不可变动,以避免不能平等对待雇员的抱怨甚至法律诉讼。

所以,应该在商洽聘用协议时,详细了解该雇主帮助外籍雇员申请绿卡的方式。如果能够促使雇主在商洽聘用协议时就同意支持 EB1B 申请,是为上策。

其二,许多外籍工作申请人因为机会来之不易,不愿意在商洽聘用协议时向雇主提出过多要求。在开始位雇主工作后,仍然可以尽量明确说服雇主以EB1B 方式提交绿卡申请,以减少美国雇主的经济负担和行政负担

目前,美国劳工部严格规定,所有支持外籍雇员申请绿卡的美国雇主,无论是院校,研究机构或公司,必须全部负担劳工审查过程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广告费,等等。这些费用有时高达 $15,000-$30,000.

而EB1B没有劳工审查程序,所以可以帮助美国雇主减少开销。

加之,劳工部公布备忘录要求美国雇主不可以仅仅凭据审阅简历就拒绝美国合法工作者的工作申请。必须采取更加积极的方式联系美国工作申请人。在目前失业人口增加的环境下,任何一个招工广告都可能招致成百上千的工作申请人。而以劳工部所要求的方式积极联系可能符合标准的工作申请人无疑给美国雇主增加了繁重的行政工作负担。

3:聘用自己的律师准备EB1B 申请

(1)在与美国雇主申请工作机会时,尽早与有经验的律师联系,探讨申请EB1B 的个人资历,雇主条件,工作性质,职称选择,等。诚然,不是所有在美国找到工作的外国人都可以成功申请EB1B. 因此,需要在做出抉择之前,得到专业律师建议。

(2)对自己的绿卡申请负责,采用受益人专业律师服务

任何一个符合法律条件的EB1B 申请,如果没有得到在EB1B申请方面有丰富成功经验的律师帮助准备证据,分析和表述申请,都有可能导致失败。

EB1B 申请严格说应该有两方律师分别代理美国雇主和外籍雇员 [EB1B 受益人]。因为双方需要举证的责任不同,而且,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

美国雇主律师代理美国雇主证明雇主支持EB1B 的资格。 外国雇员,即EB1B 申请的受益人,应聘请自己的律师帮助自己准备受益人的成就和资格证据,包括专家证词 [俗称“推荐信”]。

我们在以前专题讨论中已经做出解释。详情可见前文。

当然,在具体个案操作中,还有许多细节问题,不可能在此文中一一探讨。我们律师事务所对如何帮助外籍雇员申请EB1B 有多年成功经验。欢迎读者和我们联系。

我们向读者提供首次免费评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将个人履历包括引用文次, 有无媒体报道, 美国雇主状况,是否同意支持EB1B 申请等信息,等Emai 到:alicesunlaw@gmail.com  


我们长期以来成功申请EB1A,EB1B, EB2NIW, EB5. 决定以此类职业移民申请绿卡的读者,欢迎与我们律师事务所联系。

我们的移民服务网站也载有更多信息:http://www.sunlawfirm.us.

联系人信息:

Alice H. Sun (Member of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US. SUNLAWFIRM
12100 Wilshire Blvd., Suite 650
Los Angeles, CA 90025
Tel: (310) 481-6118
Fax: (310) 48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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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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