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lawfirm.us 中文 | ENGLISH | 한국어

US. SUNLAWFIRM

 

EB1A

 

EB1B

 

EB1C

 

EB2NIW

 

EB2 and EB3

 

PERM Labor Cert. Application

 

EB5: Investors

 

H1B

 

H3

 

O1/O2

 

F1

 

J1

 
 
13. 如何运用中国和他国证据支持EB1A/EB1B/EB2NIW
 

如何运用中国和他国证据支持EB1A/EB1B/EB2NIW

由于职业移民第二优先排期前进缓慢,职业移民第一优先递件数字大增。其中,不乏许多明显不符合移民法要求的第一优先申请。所以,可以预见,许多第一优先申请将会被否决。

根据我们多年经验,第一优先申请证据准备如果正确有效运用在中国获得的证据和在其他国家获得的证据,可以增加成功几率。这一证据准备的经验对EB2NIW 准备同样有效。

最近,我们律师事务所经办的一例第一优先杰出人才[EB1A] 几乎全部运用在中国获得的成就为证据,顺利得到批准,没有RFE.

另外一例EB2NIW,2009年8月12日递交,10月1日顺利批准。审理时间仅仅1个月19天左右。该案大量运用了在其他国家作研究时获得的成绩为证据。

由于在美国提出绿卡申请的博士生,博士后,研究人员,教授,工程师和其他人士通常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已经做出了一些成就,得到社会承认,所以,准备,收集和运用这些证据非常重要。

1. 关于中国和其他国家专业协会获奖证据

可以支持EB1 的获奖证据包括国家级别奖励和弱于国家级别的奖励。但是根据我们的经验,移民局要求即使要证明弱于国家级别的奖励,也必须证明其评奖范围为全国性。地区性奖励,例如省,市级奖励很难得到移民官认可。

在本文成功EB1A 申请中,我们运用了中国专业协会的奖励。为了帮助移民官了解所获奖励的评奖范围,评奖标准,以证明该讲属于弱于国家级别的奖励,但是得到国家认可的性质,我们帮助申请人研究,收集和翻译的大量客观性证据,逐步求证所获奖励的颁奖机构,评奖标准,参选范围,等等。

在本文成功 EB2NIW 申请中,申请人在欧洲一个国家获得专业协会的奖励。虽然该国比较中国小很多,但是移民法有明确规定,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对待。国家再小,如果证明该专业协会属于国家级别专业协会,其获奖性质就应属于弱于国家级别的奖励。

2. 国家电视台节目获奖证据

我们还在在本文成功EB1A 申请中重点运用了国家电视台节目获奖证据来支持EB1A. 目前,中国中央电视台设置了许多专题项目,包括科学,教育,卫生,环保,文学,艺术等。我们的申请人所参与的一个电视节目获得中央电视台的一项奖励。

为了帮助申请人证明该奖的性质和影响力,我们准备了多项证据证明CCTV的影响,电视节目覆盖面。基于我们律师事务所对中国和美国文化一同的多年研究和了解,我们特别在律师为这一申请所撰写的法律论证中指出CCTV与美国一些大电视网络的重大区别,向移民官介绍CCTV 在中国和世界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3. 中国专业协会评奖委员会成员资历
在过去近15年中,我们曾经多次成功运用中国专业协会评奖委员会成员资历作为支持EB1A申请的证据。根据这些经验,我们准备了充分的文件证明该申请人被聘任为中国专业协会评奖委员会成员的资历是一全国性专业学会对申请人资格的认证。

4. 专业名人录,成功人士词典等证据

早期我们的EB1A申请中曾经多次成功运用 “who’s who”作为支持EB1A的证据。但是近年来,出版该类书籍的商家越来越多,所以, 成功运用该类证据日渐艰难。

虽然如此,中国一些高层次出版社出版的名人录,成功人士词典等证据, 仍然不失为支持EB1A 的材料。 需要注意的事,律师必须对该类证据作出详尽举证,以求达到其证据效力。否则,移民官可能会将这类书籍归类于普通商家出版的“who‘s who” 类别中去,而失去其证据效力。我们也遇到移民官发出RFE要求证明发行量。

5. 中国专业团体中的领导地位

在本文成功EB1A的申请人曾经在中国某一专业机构担任 “director”. 为了证明该申请 “played a leading role”, 我们对该专业机构作了大量研究,收集了一系列证据证明该专业机构的社会地位。

由于目前需要申请EB1的绿卡申请人日益增多,本文希望通过最近批准的EB1 和EB2NIW 案例向读者介绍证据准备经验。我们的重要经验是,EB1A 政局准备时需要充分的时间的。再EB1A申请证据不成熟的情况下,应该尽早递交其他类别的申请,如EB2NIW, 以尽早建立绿卡排期日。

我们长期以来成功申请EB1A,EB1B, EB2NIW, EB5. 决定以此类职业移民申请绿卡的读者,欢迎与我们律师事务所联系。

我们的移民服务网站也载有更多信息:http://www.sunlawfirm.us.

联系人信息:

Alice H. Sun (Member of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US. SUNLAWFIRM
12100 Wilshire Blvd., Suite 650
Los Angeles, CA 90025
Tel: (310) 481-6118
Fax: (310) 481-6117
alicesunlaw@gmail.com or officeofsun@yahoo.com
http://www.sunlawfirm.us

本文全文受版权保护。如果转载,必须写明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电话号,传真号,电子邮件信箱和网站地址。本律师事务所保留追究版权侵权法律责任和赔偿的权利。

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Copyright 2009 Sunlawfir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