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移民局上诉办 EB1A 决定谈提高申请成功率
美国移民局上诉办公室 (AA0)负责审理被移民局服务中心否决后申请人提出上诉的申请。AAO 有权利对移民局服务中心的决定作出否决或支持的决定。它的决定虽然大多数没有“法律先例”的管辖效力,但是可以体现移民局审理政策的倾向性。
本文通过分析和研究AAO最近对EB1A(职业移民第一有限,杰出人才)上诉案件的决定,向读者介绍如何提高EB1A申请成功几率。
一位从事教育工作的EB1A申请人被Texas Service Center 否决。AAO 在分析其上诉时指出,该申请人在哥伦比亚曾经建立了一所大学,并担任该大学的主要管理人员,申请人还建立了另一所学院,并担任总裁。申请人获得哥伦比亚议会授予的全国公证员竞赛奖,并且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这些文章得到该专业领域的认可,申请人还递交了大量文件证明在其成立的两所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领导职务,以及这些机构的名望。AAO 认为申请人满足了三项EB1A 证据要求,驳回TexasService Center 否决,批准了该EB1A申请。
一位从事流体控制科研的申请人(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Research
)所递交的EB1A被Nebraska Service Center 否决。该申请人是某公司的总裁,该公司为美国空军学院宇航研究中心作合同研究项目 (research contractor)。申请人递交了两度作为专业会议小组主席[session chair]的证据,以及专业文章和许多被其他研究人员引用文章,申请人还提交了该领域专家推荐信,说明他的原创研究贡献之重要作用。AAO 认为申请人满足了三项EB1A 证据要求,驳回Nebraska Service Center 否决,批准了该EB1A申请。
一位从事应用物理研究工作的申请人递交了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Science
的EB1A申请。AAO 首先认定了该申请人作为评审专家审定该领域其他专业人士工作的证据。申请人除为一些专业刊物作审稿人之外,还为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审查基金申请报告。申请人还递交了数十篇其他研究人员引用文,以及发表的许多专业论文。当
AAO 认为申请人满足了至少3项要求后,批准了该申请。
以上三个案例说明,AAO 对EB1A申请的要求是有明显倾向性的。首先,如果申请人声称作出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研究贡献,则需要递交证据证明原创性和重要影响。证据包括专家推荐信证词和客观证据。在后两个案例中,AAO也依据citations 来确认原创性贡献的重要影响。根据我们律师事务所近来对EB1A申请的研究,预计移民局可能会在"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研究贡献"举证方面有更严格的证据要求。
对于“在有名望的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证据,只要准备充分,AAO 承认申请人自己建立的专业组织为有名望的专业组织。
出版专业文章的证据,AAO 数次提到他人引用文,以认证申请人的专业文章被同行认知。由于最近联邦上诉法院第九巡回法庭的权威性案例,将来移民局是否仍然用citations作为申请人发表专业文章是否为同行认知的标准,尚待研究。
专业审稿人的证据,AAO重视专业会议"session chair"证据,为国家级专业组织,如NSF,等,审阅申请研究基金提议证据,以及为专业刊物和专业会议审稿的证据。
由于EB2排期进展缓慢,越来越多的中国大陆出生绿卡申请人递交EB1A申请。 了解如何使自己的EB1A
申请成功很重要。以上AAO的案例,为今后准备和提交EB1A申请提供了指导。
为提高我们客户EB1A申请的成功率,我们律师事务所对AAO及有关美国联邦法院的案例作详细分析,以帮助我们的客户更充分的准备EB1A申请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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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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