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 24日, 我们律师事务所客户收到移民局 EB1A 批准通知. 我们帮助该申请人于4 
						月15日网上递件,并于4月20日向移民局递交了证据材料. 移民局德州服务中心6月23日批准该 EB1A 申请. 
						从移民局收到该 EB1A 申请支持材料至发出批准, 全程 2 个月零3天. 没有补充文件要求.
 
 该客户在著名理工学院作博士后研究.专业领域为Biochemistry, Cell and Molecular 
						Biology, Translation Control of Oncogene Expression, 
						RNA-binding Proteins,siRNA Screen System, Drosophila 
						Cell Biology, DNA Damage Checkpoint Response, Cancer 
						Biology. 在美国获得博士学位. 递交申请时发表8 篇专业刊物科研文章, 其中5篇为第一作者. 
						9篇国际会presentations. 有作专家评审经历. 其文章被其他科学
 家引用约 30 余次.
 
 我们在立案前律师分析时认为,该案必须在选择多元化推荐人, 并提高专家推荐信质量方面有所突破, 才能提高成功几率.
 
 1. 移民局专家多元化要求:
 
 移民官一向注重推荐人多元化, 并认为多元化独立推荐人可以提供更为有证据效力的专家证词. 多年前, 移民局曾经在 
						AILA 与移民局联席会议上谈到, 如果移民官看到一申请案中多数专家推荐人与绿卡申请人属于同一民族, 
						则会对专家意见的客观性提出质疑. 但是, AILA 认为该观点涉嫌违反美国宪法中不应因为个人的种族, 民族, 
						宗教信仰 而产生歧视的宗旨. 经过 AILA 与移民局长期协调, 移民局官员在2009年6月AILA 
						年会中再次申明, 不应该以专家推荐人的种族, 民族为确定专家意见客观性之标准.
 
						同时也强调, 
						移民官希望看到多元化独立推荐人对绿卡申请人的客观评价. 
 在6月23 日批准的 EB1A 申请中, 我们帮助申请人确定了6位专家提供专家推荐信. 这6 
						位专家在不同的大学或研究机构工作. 并包括一位在法国作研究的专家作为国际专家推荐人.
 
 2. 推荐信内容必须严谨:
 
 确定多元化推荐人人选之后, 重要问题是帮助每一位专家推荐人充分了解他们将要提供的推荐信之作用. 
						目的不同的推荐信内容不同. 我们经常见到误区是某位教授从电脑中打开为其他学生提供的推荐信底稿, 略加改动, 
						打印签字. 这些推荐信的底稿有些是为学生申请 博士后职位, 有些是为学生申请研究经费, 等等. 
						其内容与绿卡申请人所需要证明的法律要求相距甚远.
 
 还有些教授用以前为其他学生提供的申请绿卡推荐信为底稿作修改. 这类推荐信常存在的问题是, 
						信中运用不准确的法律用语. 比如, 以前的学生申请 EB1B, 而现在的申请人提交EB1A 或EB2NIW. 
						这类专家推荐信中经常出现 EB1B 的法律用语. 更为重要的是,这类推荐信通常缺乏对申请人准确客观的评价. 
						信中专家意见趋于一般化, 而且缺乏事实根据来支持专家意见.
 
 为帮助申请人得到证据效力强的专家推荐信, 我们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准备了向所聘专家提供的说明书, 
						以帮助专家更好理解我们的客户推荐信所需要论述的重要问题.
 
 3. 专家意见需要全面:
 
 在AILA 2009 年6月年会上, 移民局官员反复强调其努力加快审理速度的计划. 与此同时, 
						每位移民官可以用来审理申请案的时间则更加紧促. 因此, 移民官有选择性的审阅某些专家推荐信是可以预见的. 
						如果每一推荐信仅仅反映申请人成就的一个或几个侧面, 则很难帮助移民官在短时间内对申请人成就有全面了解.
 
 为此, 我们律师事务所建立对客户每封专家推荐信作 “法律” “语言” 双重审阅修改制度. 即: 
						先由经验丰富的律师 审查每一封推荐信是否涵盖了主要法律问题. 然后,由以英语为母语, 曾经专修英语, 
						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了解移民法要求的专家, 对客户推荐信作斟词酌句的修改. 使每封专家推荐信内容全面, 
						修辞简练. 以帮助移民官在短时间内更好了解我们客户的成就.
 
 6月23日EB1A 顺利批准再次证明我们证据准备和专家推荐信准备方法有效.
 
 欢迎有兴趣申请绿卡的读者和我们联系。本律师事务所提供首次免费评估。请电邮寄履历和自我介绍及联系方式。Email联系:alicesunlaw@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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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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