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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本所NIW12天批准:当不能申请EB1A/B及EB5的时候
本所NIW12天批准:当不能申请EB1A/B及EB5的时候

最近的大量中国大陆绿卡申请人信息反馈显示, EB1A如同白马王子:众望所归,EB2NIW恰似灰姑娘:无人问津。

而有能力获得家长支持申请EB5的留学生迄今为止还是少数。

大量青年留学生虽然发表了一定数量的文章, 有一些专业贡献,但是尚未达到申请EB1A的程度。而EB1B则需要获得终生教职,或研究职位,由合格的美国雇主支持才有机会递交。这在当前没有绿卡难找工作的状态下,也非易事。 而EB5虽然没有排期,可以帮助留学生快速获得有条件绿卡身份, 但是需要至少57万左右的美金作为支持。

不能申请EB1A,EB1B和EB5的留学生,研究人员在绿卡申请人中占相当大的比例。 对于这些申请EB1A和EB1B条件不成熟,又没有经济条件申请EB5的绿卡申请人来说,如何规划和实施自己绿卡申请计划?

他们中不乏智者,洞察尽早建立职业移民第二优先排期日的重要性,以及掌握等待排期期间可以变换工作和雇主权益的必要性。 而可以帮助这类绿卡申请人达到这两个目的之方式之一是尽早递交职业移民第二优先国家利益豁免申请。

最近,我们的一位客户认为自己目前申请EB1A条件不足,在我们的分析和指导下,决定尽快递交EB2NIW, 建立绿卡申请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的排期日。

该申请于8月17日网上递交到移民局,并于8月 18日将客户的支持证据邮寄给移民局。 移民局德州服务中心8月21日收到支持证据,8月29日顺利批准了这一EB2 NIW申请。

近来,我们为很多非常弱势的绿卡申请人成功获得EB2NIW申请批准书。有些客户发表文章比较少,而且文章发表时间短,仅有少数的独立引用文。同时,其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尚未获得工业化应用或者医学临床应用。 经过我们帮助客户多方收集和整理其他客观证据,这些EB2NIW申请均顺利获得批准。

许多绿卡申请人最纠结的一个问题是,当自己符合EB2NIW申请标准,而尚未达到EB1A申请标准时,是等待将来申请EB1, 还是尽早递交EB2NIW. 我们了解,很多绿卡申请人趋向于等待将来递交EB1A. 其实,这个等待是将自己的命运交给一个未知数。将来,有些人可以达到递交EB1A的水平,而有些人则不能达到。 相反,如果立足于现在,这些人有能力和机会递交EB2NIW的事实则是一个定数。 这里有一个决策理念问题。 决策理念中包括认清自己的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善于决策的聪明人总是先将可以获得的近期利益争取到手,然后再向目前还无力争取的长远利益进取。而轻言放弃可以得到的利益则往往给自己造成非常大的风险和劣势。一个很明显的例子是关于EB1A的申请。 2年前, EB1A申请还是遵循着长期以来由移民法规定的 “满足3项证据要求” 的审理政策。 但是移民局近期增设了 “最终优点判定”,使许多过去非常可能获胜EB1A的申请人变成很难通过EB1A最终优点判定。 如果一个申请人在两年前尚未达到EB1A申请标准时,已经及时递交了EB2NIW申请并建立了排期,即使申请人现在申请EB1A不能获胜,他也不至于落得毫无希望的境地。因为他 的EB2NIW 排期已经建立,并逐渐接近。但是如果他数年前放弃申请EB2NIW的机会,而现在由于移民局提高标准而不能获胜EB1A,再递交EB2NIW, 他的排期日会晚2 至3年。 这个前车之鉴是需要记取的。

总之,在当前职业移民排期长的情况下,我们预计将有更多目前尚不能申请EB1A, EB1B,和EB5投资移民的留学生, 博士后,研究人员等希望尽快获得绿卡。办法之一就是尽早递交EB2NI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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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 H. Sun (Member of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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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310) 481-6118
Fax: (310) 48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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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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