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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留学生移民申请方式:EB5和EB2NIW规划与证据准备
留学生移民申请方式:EB5和EB2NIW规划与证据准备

中国大陆留美学生以EB5投资移民和EB2NIW【职业移民第二优先国家利益豁免】方式申请绿卡人数迅速增长。 这两类职业移民绿卡申请方式的共同特点包括,一,不需要美国雇主支持,可以自我申请,二,对绿卡申请人的个人专业成就要求宽松,更适合于众多的青年,包括少年学子。 相比EB1A杰出人才对申请人成就要求出类拔萃,EB1B成就突出教授及研究人员要求3年全职研究经验和世界公认成就突出,都很难做到。而EB5投资移民和EB2NIW职业移民申请则更加适用广大留学生。

我们律师事务所已经帮助大量留学生,博士后等学子以此两种方式成功申请绿卡。本文仅就我们的经验略谈证据准备要点。

1. 留学生申请EB5投资移民的规划及证据准备

我们已经获得批准的留学生投资移民申请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

(1) 已经在美国就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生

这些留学生多持有F1身份在美国大专院校就读硕士或者博士学位。 为了提高自身在美国劳动市场的竞争能力,为自己创造更理想的毕业后就业机会,在读期间,通过EB5投资移民申请绿卡。 这类申请人是以自己为主申请人,并在获得移民局批准后,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递交 I-485申请。

(2) 正在美国就读学士学位,高中或者初中的留学生

这些留学生很多都不满21岁,是和他们的家长赶在21岁生日之前递交申请的。有些甚至在孩子距离21岁生日之前一个多月才做出决定,我们必须将该案作为紧急案件处理。 这类留学生的申请是以他们的家长作为主要申请人,而他们自己作为家庭成员。这类申请人虽然也持有F1或者J1身份在美国合法停留和读书,但是由于家长为主申请人并且在中国,所以大多数都需要回到中国与主申请人一起到美国驻广州领事馆参加移民签证面谈。

面谈的时间如果和学生在美国的重要考试时间相互冲突,我们可以和美国驻广州领事馆预约改换全家面谈时间,也可以向美领馆要求不改变主申请人和家庭其他成员的面谈时间,而单独为在美国读书的学生重新约定面谈时间。如果主申请人已经顺利通过面谈,后来单独面谈的学生面谈事宜将非常快捷。

如果留学生曾经持有J1身份,则需要提前做出绿卡申请规划,并和我们尽早取得联系。因为中国大陆签发的J1签证,绝大多数都有“两年回国服务期” 的限制。如果有此限制,留学生除非满足以下两种条件之一,否则不能申请美国绿卡。其一,满足回中国服务的两年期限, 或者,其二,申请豁免两年回国服务期。虽然法律也给予其他几种选择,但是由于其他选择所要求的条件甚繁复艰难,所以很少成功者。 申请豁免J1两年回国服务期的程序是简明顺畅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参加某些特殊教育项目的J1持有人不可以申请豁免。比如,一些参加中美双方教育的 1-2-1 等项目的学生。 所以,在规划EB5投资移民时,需要特别注意自家孩子赴美留学的签证是哪一类别。比较简单的是以F1的身份来美国读书。 而如果孩子已经拿了J1在美国读书,则需要迅速和律师联系,先搞清是否可以及如何申请两年回国服务期豁免之后,再行开启EB5投资移民申请。【当然也包括以其他类别申请美国绿卡。】

所持J1签证是否附带两年回国服务期可以从护照签证页上查出。 这项是写在签证页 【Visa Page】 上。在签证持有人的照片右边,名字,护照号和持有人性别下,有一栏为 “Annotation”。 之下,如果注明: “Bearer Is Subject to Section 212 (E) Two Year Rule Does Apply.” 这位J1持有人是附带两年回国服务期的要求的。 如果该项下写明: “Bearer Is Not Subject to Section 212 (E) Two Year Rule Does Not Apply”, 这位J1持有人则没有两年回国服务期的要求,不需要申请豁免就可以直接办绿卡。如果该项下面什么都没写,对于中国大陆的J1持有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则等同于有两年回国服务期的要求。

(3) 家长希望孩子在某一时间到美国读书

许多家长希望安排孩子在特定时间到美国读中学或者大学。由于中国家长对美国的教育制度了解愈发深入,所以想孩子以绿卡身份在美国读书,以便有更好的机会进入一流正式教育机构,并且和美国同学以平等的身份和观念接受教育。因此,在孩子到美国就读之前开始申请EB5投资移民。

根据在目前移民局审理时间和程序, 我们建议这些有前瞻意识的家长提前一年半左右开始申请EB5投资移民。

以上EB5申请人,除第一类已经成年并作为主申请人的学生外,第二类与第三类的学生,可以跟随父母双方一起申请EB5投资移民,也可以跟随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申请EB5投资移民。

(4) 单亲EB5投资移民

单亲投资移民其实不是一种投资人类别,而是一种投资移民规划的不同形式。

我们最近办理了一些投资移民,孩子只跟母亲一方一起申请EB5投资移民。 父亲由于中国公司业务和税务等方面的考录,不参加配偶和孩子的EB5投资移民申请。这种部分家庭成员投资移民申请都非常顺利的获得批准。 美国移民法还规定,移民倾向“不传染”。 这是说,如果将来父亲申请B1/B2 的签证到美国旅游或者公务,美国签证官也不应该以他的配偶和孩子都持有美国绿卡而以“移民倾向” 的原因拒绝给父亲B1/B2签证。因为母亲和孩子的移民倾向不传染给父亲。

以上EB5投资移民申请人的证据准备有以下几个要点需要注意。

EB5投资移民分为“一般投资移民项目”和“试行投资移民项目”。 “试行投资移民项目”就是目前广为人知的 “EB5区域中心投资移民项目。” 而“一般投资移民项目”指投资人自行在美国设立公司,经营管理,并创造10个或者10以上全职就业机会。

“一般投资移民项目”的投资人即需要准备美国投资企业方面的证据,也需要准备投资人所投资金的合法来源证据。

参加EB5区域中心投资移民项目的投资人主要准备投资人合法资金来源方面的证据。 EB5企业和创造就业机会的证据由所选择的EB5区域中心提供。

合法资金来源的证据即包括投资人所投资金的合法来源,也包括该投资资金的终极合法来源。 比如,我们许多留学生投资申请人的投资资金是由父母双方赠予,单亲投资人的投资资金是父母一方赠予。 这些投资人则不仅需要证明合法赠予,还要证明赠予人的合法资金来源。

许多投资人希望用贷款来申请投资移民。 这类投资人必须证明用作投资移民的贷款是由借款人个人所有的资产作抵押的贷款。抵押物可以有多种,比如,个人所有的股票,房产,等。这些抵押物需要提供清楚的证据证明,它们属于借款人个人所有。另外,抵押物的合理价值应该在所借贷款额之上。

EB5投资移民的证据准备难点之一是满足移民局对于投资人在中国合法纳税的证据要求。 中国的税制与美国不同,加之近年来中国税制和税法的不断改革,更增加了证据准备的难度。我们的经验是,一定要根据每个客户的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2. 留学生申请EB2NIW 国家利益豁免证据准备

为广大留学生更为广泛采用的绿卡申请方式之一是通过自我申请 EB2NIW.

这个类别对于申请人的证据要求住主要包括,有硕士或者硕士以上的学位,【如果没有硕士学位,则要有至少10年的工作经验。】而且证明申请人的业绩比该专业领域一般工作人员要突出,而且申请人的工作对美国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性并且有全国性影响。

如何证明申请人的工作和业绩对美国国家利益有重要性并且有全国性影响呢?

目前为移民局所重视和为众多申请人运用的证据之一是独立引用文 【citations】。

多少独立引用文足以支持一个EB2NIW申请呢?

从法律意义上说,移民局没有提出一个数字标准。

根据我们的经验,许多我们客户的EB2NIW申请,仅有15篇左右引用文也被顺利批准,没有收到移民局RFE 要求补充文件。 比较最近AAO和网上报出的,有120至150 引用文申请EB1A也被RFE或者否决的案例,移民局显然对NIW申请人的要求平和许多。

例如, 我们律师事务所2月14日收到的一份EB2NIW批准案中,申请人在美国获得博士和硕士学位,虽然发表了一些文章,但是在递交申请时仅有17篇引用文。

可见,当引用文少时,如果律师对证据作出详致和系统的整理,并对所有证据作出有力的论证, 是可以赢得EB2NIW 顺利批准的。

许多询问者问,“我已经有了一些引用文等证据,是等我积累够了证据一举攻下EB1A有利,还是申请EB2NIW有利?”

分析2月14日批准的NIW案例,假如该申请人有信心在两年之内引用文从17篇增至120篇,其EB1A的结局仍然有很大可能性被 RFE,或者被拒绝。而我们这位聪明的留学生则非常有可能在两年后已经顺利拿到绿卡了。 即使排期进展不顺利,该申请人也可以凭借手中的EB2NIW批准书延期H1B, 直至排期到达。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经常劝诫,对于许多绿卡申请人来说,等待无益。

我们律师事务所长期以来为数以千计的外国申请人通过EB1A,EB1B,EB2NIW和EB5投资移民,等方式申请绿卡,有许多成功经验。 

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我们长期以来成功申请EB1A,EB1B, EB2NIW, EB5. 决定以此类职业移民申请绿卡的读者,欢迎与我们律师事务所联系。

我们的移民服务网站也载有更多信息:http://www.sunlawfirm.us.

联系人信息:

Alice H. Sun (Member of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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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310) 48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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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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