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B1A 6 天批准,EB2NIW 1个月批准
美国国务院公布2010年6月排期进度。中国大陆职业移民第二优先排期前进至2005年11月22日。最近几个月来,EB2
排期不断缓进。这无疑给希望申请美国绿卡的外籍学生学者和高科技人员以启示:如果决定申请绿卡,需要尽早开始行动。
中国大陆出生的绿卡申请人可以避免排期的绿卡申请方式包括职业移民中第一优先类别。其中,又分为EB1A
分类和EB1B 分类。EB1A 分类可以有绿卡申请人自行提出申请,不必由美国雇主支持。而EB1B
分类必须由美国合格的雇主支持。
EB1A 分类的优势目前吸引越来越多的绿卡申请人。我们律师事务所长期以来为众多客户成功申请EB1A.
本文仅就最近又获批准的一例EB1A 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些争取成功的信息。
5月11日,移民局德州服务中心又顺利批准我们律师事务所准备和递交的一例EB1A
申请。该申请于5月3日递交快速申请[ 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 ,
移民局6个工作日批准该申请。没有要求补充文件。
该申请人的主要证据包括:5篇国际专业刊物文章,1 Book Chapter, 15
篇中文专业刊物文章,2篇正在准备的专业文章,12 篇专业会议Posters and Abstracts. 350
多篇review citations and research citations. 约10次Reviewer
经验。 两度获得中国某专业刊物年度最佳论文奖和中国某专业协会最佳论文奖。目前是美国某专业协会Fellow.
我们对该申请法律分析何证据准备包如下重点.
1. 运用美国联邦法院权威性案例论证该申请人符合移民法EB1A 申请证据中的发表科学论文要求。
近来,由于EB1A 申请人大量增加,我们多次注意到一些移民官对EB1A
申请人发表的专业论文提出更高证据要求。比如,要求申请人举证证明,其发表的论文属于申请人在该领域成就杰出尚可发表的论文。并提出,所有在学术界做研究的人都需要发表论文,所以,发表论文的证据不能证明该申请人符合杰出人才的标准。
针对这一观点,我们做了大量法律研究,并收集了美国联邦法院有关的权威性案例。根据权威性案例,孙律师在做法律论证时明确提出,即使所有科研人员均发表专业论文,我们客户所发表的专业论文亦应该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证据要求作为支持EB1A
的证据。
2. 专业审稿经历作为支持EB1A 的证据
对于专业审稿经历,我们近期也看到一些要求申请人证明选择审稿人条件的RFE.
虽然我们律师事务所的一贯证据准备指导都帮助我们的客户准备类似的证据,但是为了加强我们客户的成功几率,孙律师也收集了美国联邦法院有关的权威性案例对于该项证据的审理标准论述,
并根据权威性案例论证我们客户的审稿经历应作为支持 EB1A 的证据。
3. 在中国获得的奖励成为支持Eb1A 的证据
5月11日批准案的客户在中国获得了奖励。我们律师事务有丰富经验帮助客户准备证据,证明中国获奖应成为EB1A
的重要支持证据。 读者有兴趣,可参考一下文章。
http://www.mitbbs.com/ym_article/SunLaw/30833231.html
4. 会员资格作为支持EB1A 证据
以会员资格支持EB1A 申请是一项难度高的证据准备工作。 在5月11日申请中,我们将会员资格作为首项证据。
孙律对该案的证据分析是,由于会员资格举证难度高,所以,如果举证成功,可以倍增该案的特色,使该案更加顺利获得批准。
对于会员资格,移民法的要求是,Documentation of the alien's membership
in associations in the field for which classification is
sought, which requir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of their
members, as judged by recogniz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experts in their disciplines or fields;
首先,会员资格必须是在本专业领域。其次,也是最重要的,该会员资格必须要求具有突出的成就方可荣获,而突出成就是由国家或世界级该领域专家作出的评定。
根据该项证据要求,我们准备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我们客户在某专业协会的Fellow 级别会员资格符合移民法EB1A
证据要求。
该EB1A顺利迅速获得批准,说明我们对会员资格证据的准备是成功的。当然,该案的其他证据准备亦缺一不可。
另外,我们律师事务所最近提交的许多EB2NIW 申请在1个月左右获得批准。
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我们长期以来成功申请EB1A,EB1B, EB2NIW,
EB5. 决定以此类职业移民申请绿卡的读者,欢迎与我们律师事务所联系。
我们的移民服务网站也载有更多信息:http://www.sunlawfirm.us.
联系人信息:
Alice H.
Sun (Member of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Law Offices of Sun
12121 Wilshire Blvd., Suite 600
Los Angeles, CA 90025
Tel: (310) 481-6118
Fax: (310) 481-6117
alicesunlaw@gmail.com or officeofsun@yahoo.com
http://www.sunlawfirm.us
本文全文受版权保护。如果转载,必须写明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电话号,传真号,电子邮件信箱和网站地址。本律师事务所保留追究版权侵权法律责任和赔偿的权利。
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