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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何为申请绿卡最快途径?申请绿卡决策方式谈

E何为申请绿卡最快途径?申请绿卡决策方式谈

2008年10月9日,我们的一位EB2NIW申请人收到移民局批准通知。移民局顺利批准该申请,没有签发补充文件通知。

根据目前高科技劳工市场现状,许多收到I-140 批准书的博士生和博士后在竞争加剧的劳工市场深受招聘公司青睐,因为他们可以免除公司帮助申请绿卡的沉重负担。(据悉,有些高科技公司需要支付3 万美金帮助一位外国雇员申请绿卡。)

本文重点介绍该申请人的决策方式,以分析如何才是申请绿卡的“最快途径”。

1 申请人条件:

该申请人递交申请时发表了23篇专业刊物文章,合著了7部专著章节,约12篇Review Articles 论述到申请人所发表的文章专著。约有10篇 科研文章引用了申请人的文章和专著。曾经3次在国际专业会议上发表posters。 获得上海市(直辖市)政府科技进步奖,获得中国医学会科技进步奖。申请人在美国获得关于Huntington 疾病疗法的发现被NIH News Release, Science Daily, Medical News Today, The Daily Bruin, Healing Well.com, UTEL Knowledge Express, 等媒体报道。

2 律师评估建议:

我们在帮助申请人分析评估时指出,该申请人据有申请EB1A杰出人才的基本条件,可以考虑。他在美国的研究领域及其对Huntington 疾病疗法的贡献是美国医学界所重视的方向之一, 其成果被媒体报道,具有全国性影响。因此,EB2NIW 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成功可能性很大。

3 申请人决策方法:

a 以稳操胜券为第一要义

该申请人经过与我们详细探讨其绿卡申请的可能性和证据要求后,认为绿卡申请应全力争取最有成功希望的途径。EB1A 杰出人才虽然很有吸引力,但是想证明申请人享有国家或国际声誉,其成就被专业领域认可并非易事。申请人虽然发表了许多文章,但是他担心所发表专著全部和文章大部在中国,并为中文刊物,引用文(citations) 数目有限。因此,如果想稳操胜券,EB1A 并非最佳选择。

b 以早日递件为首战部署

申请EB1A杰出人才,获奖证据非常重要。申请人曾经获得两项科技进步奖。但是要以充分证据证明该奖的评选标准等,需要收集大量材料。而这些材料许多都需要在中国收集,因此耗费时日。与其旷日持久地准备材料,不如尽早递交EB2NIW, 因为该绿卡申请类别并非将获奖作为重要证据。另外,EB2NIW 需要等待排期,因此,早一日递交申请,就先一日建立排期日。

申请人在得到我们提供的充分法律信息和分析的基础上,决定首先递交EB2NIW 申请。他对自己EB2NIW申请的唯一顾虑是引用文(citations) 不足。根据我们多年成功经验,在律师事务所为该申请人所作的证据分析和法律论证中,我们成功的运用其最新研究成果被众多媒体报道的证据证明他的研究成果有全国性影响。他的EB2NIW申请顺利获得批准,他现在尽可以用充分时间考虑是否再申请EB1A.

我们认为,该申请人的绿卡申请决策方法很有参考价值。目前,由于EB2排期问题造成许多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处于困境,不知如何决策。想申请EB2NIW 但是不想等待排期,想申请EB1A 又担心证据不足,想申请EB1B 又没有美国雇主支持。致使岁月蹉跎,良机尽失。

该申请人成功运用 “龟兔赛跑“的哲理,果断决定尽快递交成功把握最大EB2NIW.

一些犹豫不决的人希望在过1年或2年,可能会发表更多的文章,作更多的Review. 然后申请EB1A,以为 这样可以避免等待EB2NIW 排期。殊不知,这种等待有很大风险。EB1A 虽然可以避免排期,有“兔”之快的属性,但是不见得推迟两年后的申请可以保证获得批准。如果两年后仍然不能如愿,再回头申请EB2NIW,排期日就将晚两年。EB2NIW 虽然目前需要等待排期,有 “龟” 之慢的特点,但是如果尽早起步,持续前进,仍可先登。

还有一些人期盼找到一份永久性研究工作职位,由雇主支持申请EB1B。 确实,EB1B 较之EB1A 容易得到批准。但是,由于其不定因素太多,并不见得比及时递交的EB2NIW 快多少。一般情况下,一位博士生或博士后需要用1年左右找到一份永久性教职或研究性职位。一些雇主目前需要新雇员工作6 个月至4 年才同意支持雇员申办绿卡。很多美国雇主不支持雇员申请EB1B, 而只同意以PERM劳工审查的方式申办EB2. 加之美国高科技公司裁员频繁。 这些不定因素都为外国雇员申请绿卡和保持在美国的合法身份造成风险。

因此,在作绿卡申请决策时,应充分考虑目前自己的申请条件和目前美国高科技劳动力市场的现状,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如果想尽快申请绿卡,有效的方法是根据自己目前条件,尽早行动, 申请符合条件的类别。如果成功,再慢也是成功。如果失败,再快也是失败。岂非欲速则不达


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我们长期以来成功申请EB1A,EB1B, EB2NIW, EB5. 决定以此类职业移民申请绿卡的读者,欢迎与我们律师事务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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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 H. Sun (Member of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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