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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B1A,
EB1B, EB2NIW and PERM 申请的相互关系及影响 |
EB1A, EB1B, EB2NIW and PERM 申请的相互关系及影响
由于目前职业移民第二优先排期倒退,许多申请人计划向移民局递交多类申请。本文介绍职业移民不同类别同时或相继申请的相互关系及相互影响。
第一优先杰出人才(EB1A) 可以不依靠美国雇主递交申请。这类申请称为Self-Petition. EB1A
不需要PERM 劳工审查。因此, EB1A 申请与PERM 同时或相继递交在法律上成立并不会引起负面相互影响。
EB1A 对申请人的资格有具体规定。8 C.F.R. §
204.5(h)(3)列举了EB1A资格申请的具体要求。由于移民局目前对第一优先成就突出研究人员或教授
(EB1B) 申请人个人资格审查参照8 C.F.R. §
204.5(h)(3),因此在个人资格证据准备方面,EB1A 与EB1B
有相似之处。如果博士后或博士生申请人首先递交EB1A但是担心EB1A批准的可能性,
然后得到终身教职或永久性研究职位,我们可以帮助EB1A申请人在原有基础上很快准备EB1B并由雇主提交EB1B
申请。
EB1A 及第二优先国家利益豁免等申请案(EB2NIW)
均可以不依靠美国雇主而递交Self-Petition。其法律要求的不同主要在于申请人的个人资历和成就。EB2NIW
对申请人个人成就要求比较EB1A要低,目前我们帮助许多申请人同时申请EB1A和EB2NIW并获得成功.
第一优先成就突出研究人员或教授(EB1B)必须由美国雇主提出申请. EB1B 不需要PERM 劳工审查。因此,
EB1B 申请与PERM 同时或相继递交在法律上成立并不会引起负面相互影响.
由于EB1B
申请依附于雇主,在EB1B批准和I-485递交180天之前如果转换雇主则对EB1B有负面影响。即使在EB1B批准和I-485递交180天之后,如果转换雇主而原申请雇主提出撤销已经批准的EB1B,
或者新的工作不符合EB1B法律要求,则EB1B申请也非常可能受到影响。
为避免EB1B对雇主的依赖性,我们帮助许多申请人同时申请EB1B和EB2NIW. EB2NIW
不依附于雇主。当然,如果申请人符合条件,也可以同时或相继递交EB1A 及EB1B.
第二优先国家利益豁免等申请 (EB2NIW)可以是Self-Petition,
不需要依靠美国雇主递交申请。但是要求申请人证明如果通过PERM 劳工审查,国家利益则会受到负面影响。
因此,如果在公司或者大学工作,而雇主已经递交了PERM劳工审查, 则失去在相同雇主和职位上再递交EB2NIW
申请机会。(但是如果在A 公司工作时递交PERM,后转换到B 研究所工作,则仍然可以有机会申请EB2NIW).
已经递交PERM的申请人如果做研究工作并符合EB1B申请条件,可以考虑要求该雇主给与第二次支持,申请EB1B.
我们律师事务所已经成功帮助一些申请人说服雇主在递交PERM 之后再递交EB1B.
如果雇主尚未递交PERM,我们建议和帮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雇主要求申请EB1B,而不是PERM.
如果雇主提出EB1B 申请,申请人还可以考虑同时递交EB2NIW,以备转换雇主。
根据我们多年经验,尽早请我们规划您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的最佳方式对您将来在美国求职和发展至关重要。
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我们长期以来成功申请EB1A,EB1B, EB2NIW,
EB5. 决定以此类职业移民申请绿卡的读者,欢迎与我们律师事务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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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 H.
Sun (Member of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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