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lawfirm.us 中文 | ENGLISH | 한국어

Law Offices of Sun

 

EB1A

 

EB1B

 

EB1C

 

EB2NIW

 

EB2 and EB3

 

PERM Labor Cert. Application

 

EB5: Investors

 

H1B

 

H3

 

O1/O2

 

F1

 

J1

 
 
15. 发表4篇论文 EB1B 批准

发表4篇论文 EB1B 批准

10月6日,我们一位发表了4篇专业论文,2009年博士毕业的客户顺利收到移民局EB1B 批准书。

这一成功案例具有两个重大难点。 一, 该申请中的外国受益人没有3年全职研究工作经验,是一位2009年刚刚获得博士学位的土木工程师,受聘于一家小型土木工程研究咨询公司。 二,该外国受益人发表4篇专业刊物论文,3篇刚刚递交的论文,4篇会议文章。引用文11篇,且多发表于中文刊物。

在当前移民局十分重视EB1B 3 年全职研究工作经验,并对EB1B申请审理标准趋向严格的形势下,如何将这样一个弱势申请准备成为一个可以说服移民官批准的成功 EB1B申请是一个相当大的挑战。

为使该申请成功,孙律师研究了我们律师事务所数年来 EB1B 的成功案例,并对移民局近来确立的 “最终优点判定”作了深入分析,决定该申请取胜的策略是重点突出受益人在目前一些重要政府土木工程项目中的 主导研究作用。 根据我们多年的经验,如果说服移民官该受益人的重要主导作用和贡献, 则建立了支持该 EB1B申请的基础支持证据。

如何举证证明受益人在目前一些重要政府土木工程项目中的 主导研究作用是关键。 由于我们曾经成功代理许多在各种企业中做研发工作的外国受益人EB1B申请,因此为该案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证据准备建议。 在我们的具体指导下,该案的申请人,即外国受益人所在的土木工程研究咨询公司提交了一系列证据,证明受益人在各种重要项目中担任主要研究人员的主导作用和重要贡献。为该申请顺利批准奠定了基础。 

第二项重要任务是举证说服移民官,虽然该外国受益人2009年获得博士学位,但是其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被该领域公认为“突出贡献。” 为此, 我们帮助该受益人系统论述了其在校期间发表的研究论文,会议论文,及两次作为审稿人的经验。 

该申请与5月6日递交, 10月6日批准,没有补充文件。 

这是我们疑难申请证据准备的又一成功案例。   

15年来, 我们律师事务所为众多学生,学者,研究人员通过 EB1A,EB1B,EB2NIW的方式申请绿卡,极为成功,有许多要点。以下仅介绍两个。 

1. 没有获得永久研究职位,并得到美国雇主支持申请EB1B的学生,学者应该尽早以自我申请方式,递交 EB1A及 EB2NIW 绿卡申请。

EB1B 必须获得美国雇主的支持才可以提交。 目前尚未获得永久性研究职位的学生,学者,如果希望早日获得绿卡,最好在条件成熟时近早递交EB1A,或者 EB2NIW.这两种类别不需要美国雇主支持,可以自我申请。

我们律师事务所帮助很多证据并不十分充分的绿卡申请人成功获得 EB1A和 EB2NIW批准通知。以下是两个典型案例介绍。 

4篇论文作者 EB1A 顺利批准: http://www.mitbbs.com/ym_article/SunLaw/30833409.html

10篇论文11篇引用文申请人 EB1A 顺利批准:
http://www.mitbbs.com/ym_article/SunLaw/30833407.html
 

2. 已经获得永久性研究职位的教授和研究人员,为保护自己的最大利益,应努力争取聘请自己的律师准备和提交 EB1B. 

很多已经获得了永久性研究职位的教授和研究人员目前不能请他们的雇主提交 EB1B.而只能通过传统的劳工审查申请绿卡,需要长期等待排期,才有一线希望得到绿卡。如果在等待排期期间转换工作,则申请失效,需要重新提交绿卡申请。

根据我们的客户反映,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绝大多数的美国雇主请雇主指定的律师决定是否可以提交EB1B申请。而许多美国雇主指定的律师决定只提交 PERM EB2,而不提交EB1B. 

我们10月6日批准案例的外国受益人与其雇主努力协商, 达成协议,雇主同意其自聘律师准备和递交 EB1B 申请。 这是其获得成功和快速得到绿卡的要点之一。 


我们长期以来成功申请EB1A,EB1B, EB2NIW, EB5. 决定以此类职业移民申请绿卡的读者,欢迎与我们律师事务所联系。

我们的移民服务网站也载有更多信息:http://www.sunlawfirm.us.

联系人信息:

Alice H. Sun (Member of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Law Offices of Sun
12121 Wilshire Blvd., Suite 600
Los Angeles, CA 90025
Tel: (310) 481-6118
Fax: (310) 481-6117
alicesunlaw@gmail.com or officeofsun@yahoo.com
http://www.sunlawfirm.us

本文全文受版权保护。如果转载,必须写明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电话号,传真号,电子邮件信箱和网站地址。本律师事务所保留追究版权侵权法律责任和赔偿的权利。

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Copyright 2009 Sunlawfir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