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德州服务中心最近以正常审理程序批准了我们客户的EB1A申请。该客户认为自己EB1A证据弱,仅有
16篇文章,其中还有刚刚递交,尚未发表的专业文章, 61 篇 引用文, 审稿大约20次,
所以在我们的建议下,没有要求 “Premium Processing”。 该申请
与2012年5月7日递交,10月2日批准,没有要求补充文件。
由于EB2 职业移民排期过长,我们进来收到许多属于证据很弱的EB1A,EB1B申请。
如何帮助这些客户争取EB1 A或 EB1B成功是一个挑战。
我们的重要成功经验之一是,通过认真分析每个客户的具体证据,寻找出该客户不同寻常的成绩,并帮助客户进行法律论证,使移民官清楚地意识到我们客户在其专业领域中超出一般研究人员的优势。
在我们多年的移民法实践中,发现许多客户虽然常规证据不充分,但是具备一些不多见的特殊证据。
而这些特殊证据如果律师运用得当,论证充分,可以对EB1A, EB1B申请起到很大的支持作用。
比如,我们以往的EB1A 申请中, 有的成功案例仅仅有 5 篇引用文,但是该领域专业协会刊登其照片,称该客户为
“未来癌症研究领袖”。 有的EB1A客户没有在美国撰写或发表一篇专业文章,
所有的文章都是在中国是发表的,但是其研究成果和专利被应用,而且美国专家表示,对美国的市政建设有非常重要的技术优化作用。凡此种种,不可枚举。
10月2日EB1A批准案中,我们发现该客户一篇第一作者科学论文递交到美国最著名的科学专业刊物: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根据我们的经验, 该刊物与
Nature, Science 等科学专业刊物相似,对选择和发表专业文章的要求和标准非常高。
凡在这类顶级科学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常常属于非同寻常的科学发现。
在过去18年中,我们多次帮助客户论证在Nature, Science, PNAS上发表专业论文之重要影响,
并辅之以客观证据和专家证词,以支持EB1A及EB1B的申请,无一失败。
运用我们多年经验和举证方法并根据我们客户的证据特点,我们从专家推荐信,专业领域特点分析,科学刊物介绍等方面强调我们的客户在其专业领域中作出了不寻常的贡献,帮助该EB1A申请获得顺利批准。
伴随移民局近来接受EB1A和EB1B申请数量的增加和“最终优点判定”审理政策的推行,移民官对EB1A及EB1B申请的证据要求逐渐提高。
因此,我们对每一个申请案的证据准备都更加细致,严谨,以求帮助我们的客户争取顺利批准的机遇。
我们律师事务所对EB1A,EB1B,EB2NIW,EB5申请具有18年经验。
有兴趣的读者欢迎与我们律师事务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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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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