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 150 引用5次审稿顺利批准无补件:运用客观证据
最近,我们律师事务所根据“最终优点判定”的移民局两步审理政策和审理标准准备与递交的
EB1A频传捷报。8月8日,一位发表了21篇专业论文,具有150篇引用文,审稿
5篇的客户,在我们的帮助下顺利获得 EB1A批准,没有要务求补充文件。
在我们众多EB1A申请客户中,这个案例属于中等水平证据的申请。
申请人发表的专业文章从数量来分析,属于中等数量。引用文偏少。 审稿很少。 这个类型的
EB1A申请人在目前的客户中和中国留学生中占的比例相当大。 所以,这个申请的顺利批准和证据准备具有广泛意义。
当EB1A证据不太强势的时候,我们多年的经验是注重两个方面的法律和证据准备问题。其一,帮助客户发掘和准备尽可能多的客观证据,强化EB1A申请案。
其二,运用权威性案例支持我们的法律论证。
客观证据有多种形式,要根据每个客户的不同专业和研究特点而定。8月8日批准的EB1A申请
案中,虽然引用文的数量不算多,但是经过我们帮助客户一起求索,发现很多其他的客观证据可以帮助我们律师论证该申请人的研究成果在该专业领域中收到广泛的认知,有相当大的影响力。
我们充分运用这类客观证据来支持客户申请。
由于客观证据的形式多样化,所以不要忽视一些可以作为可观证据的文件,并据此作出律师的法律论证。
我们许多客户有根据其所在的研究领域中的规则向我们提供证据的倾向,比如,在其研究领域中,有些可以算作成果,有些不能,据此,就根本不向我们提起他们认为不能算作成果的证据。但是,这其中的有些工作成果在移民法中是可以用来作为证据支持客户的申请的。
例如,有些客户认为,只有已经批准的项目申请可以算作成果和证据,而写好准备提交的项目申请或者已经提交但是还没有批准的项目申请不算数,等等。
因此,对于每个我们的客户,都必须要细致的询问和探讨他们所有可以从移民法角度作为证据的文件,而不要忽略许多可以作为客观证据的文件。
根据不同的客观证据,律师要作出合理和紧密关联的法律论证。 这是说服移民官顺利批准该申请的一个关键环节。
每个EB1A申请都递交了很多的文件。这每一种文件是如何与移民法对EB1A 的资格要求相关联呢?
建立这种关联并说服移民官认可这种关联,这份文件就成为了支持EB1A的证据,否则,这个文件就不能成为证据。
如何建立各种文件和与移民法对EB1A 的资格要求的关联?
如果律师和客户认为有紧密的关联,而移民官不以为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办?
这就需要引用一些有权威性的案例来支持律师论证。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我们积累了一些有权威性的案例。我们通常运用这些权威性案例支持我们对各种证据的法律论证,以最大限度扩大我们客户的成功机会。
我们律师事务所对EB1A,EB1B,EB2NIW,EB5申请具有18年经验。
有兴趣的读者欢迎与我们律师事务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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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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