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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运用权威性案例支持EB1A/EB1B申请证据

运用权威性案例支持EB1A/EB1B申请证据

近来,EB1A和 EB1B申请收到移民局要求补充文件(RFE)和意图否决(NOID)的案例有增多趋势。 说明移民局对EB1 A与B 类别的证据审理标准在其预期的“附加审理指导纲要”没有确定前,出现一些证据衡量标准不清晰的问题。

最近比较多见的证据衡量问题包括以下几种。

对专家推荐信的质疑: 对于专家推荐信,或专家意见书,不同移民官签发的RFE和NOID出现一些非常主观,甚至自相矛盾的意见。 例如,有些移民官在RFE和NOID中认为,专家推荐信是出于与申请人一起工作的专家之手,所以从本质上值得怀疑, 而有的又说,推荐信是处于从未与申请人一起工作的专家之手,所以这个专家没有能力对申请人的研究工作提出自己的评论和意见。 又如, 认为专家推荐信多有夸耀之词, 而且是专门为支持申请人的绿卡申请而作,所以不能反映专家对申请人的真实评价,等等。

我们多年的经验证明,专家意见书 (推荐信)对支持EB1A 及EB1bB (当然也包括EB2NIW)申请非常重要。移民局经常以申请人自己提供的专家意见书中的陈述否决EB1A 及EB1bB 申请。 因此,我们一贯极为谨慎地帮助我们客户准备专家意见书。

首先,提供意见书的专家类别要多样化,合理分配,即不要全部是与申请人一起工作过的专家,也不要全部是没有和申请人一起工作过的“独立推荐人”。 地区地域也是我们注意的问题之一。我们尽量避免大多数提供推荐信的专家都出于一处。

更重要的是,每一封专家意见书或推荐信都需要有足够的具体事实来说明申请人在专业领域中原创贡献的重要性,而不仅仅是简单罗列申请人的贡献。 我们经常受到客户这样的疑问,认为反正移民官也不懂申请人的专业领域,写那么多没有用。 凡遇到此种问题,律师都要向客户根据法律的证据原则和有权威性案例作出解释。

如果专家意见书或推荐信中已经具备足够的具体事实说明申请人的成就,而移民官还是没有采纳,就需要律师运用有权威性的案例进行争辩。 因为有权威案例确立,即使没有任何其他辅助证据的专家意见,只要没有其他迹象显示其不可信,都应该成为有效证据。

最近常见的另外一个RFE及NOID质疑是对“媒体报道”证据。 移民局对此类证据最常见的异议是申请人所提交的关于媒体报道证据不是“主要关于” 申请人,而是关于某某文章,某某发现,所以不能满足EB1 证据中 “媒体报道”的要求。 根据我们帮助客户申请EB1 的长期经验,这个问题实际上早有权威性案例作出了清楚的结论。 所以,在目前的形势下,为了帮助我们的客户避免这一不正确的证据审定标准,我们对所有递交媒体报道证据的客户申请都要附加权威性案例予以支持。

当然,对于申请人的原创性贡献和其重要影响,申请人的“领导作用”与“必不可少的关键作用”之区别等等证据问题,近来的EB1A及EB1B RFE和NOID中都甚为常见。
EB1A和 EB1B申请收到移民局要求补充文件(RFE)和意图否决(NOID)增多趋势一方面的原因是移民局尚未发布根据Kazarian 一案之后其提出的“两步审理”政策作出清晰明确的证据审理指导意见。同时,EB1 签证名额的紧张也可能促成这种趋势更加严重。 因此需要引起所有计划申请EB1A和EB1B的申请人充分注意。

我们律师事务所对EB1A,EB1B,EB2NIW,EB5申请具有18年经验。 有兴趣的读者欢迎与我们律师事务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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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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