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经常听到在高科技公司工作的工程师经常面临裁员的危险。近来,居然在大学的博士后也经常因为研究经费不足而失去工作。
一旦失去工作,对没有绿卡身份的外国人来说可谓雪上加霜。因为大多数没有绿卡的外国人持H1B 或者
J1工作。而这两种工作签证的特点是外国雇员必须为特定的雇主工作。该工作一旦停止,其H1B身份立刻失效。
这种工作不稳的状况预计会持续发展。这是由于美国经济持续弱势,联邦政府面对巨大财政赤字不得不全面削减经费。而受影响严重的包括高等教育和研究经费的紧缩。
特别是当前美国国会对如何通过联邦政府借贷标准法案仍然争执不休,如果8月2日不能通过一个法案,则将在经济界引起何种恐慌和混乱是难以想象的。
即使可以通过法案,经济学家预见政府将进一步设法减少开支,缩减赤字。
因此,有意在美国作研究和开发的博士生,博士后,研究人员,工程师等,必须根据目前经济和就业形势,尽早规划自己的绿卡申请。
因为有了绿卡,外国人将获得在目前劳动市场的竞争性和灵活性,不会在工作不稳定时失去在美国的合法身份,或者夜夜担心一旦失去工作时自己和家人的合法身份问题。
目前,EB1A和EB1B申请是众多学者工程师快速获得绿卡的渠道。
根据移民局最近统计数字分析,2010年美国移民局德州(TSC)
和内布拉斯加州(NSC)服务中心共收到EB1A申请5414件,共批准 3272件。 共收EB1B申请3507件,
共批准 3222 件。 2011年共收EB1A 4077 件,批准 2111件。共收EB1B 2571件,共批准
2231件。http://www.aila.org/content/default.aspx?docid=36396
这些数字说明一个重要的问题。
按照常理,申请EB1B的数字应该大于申请EB1A的数字。因为美国有众多大专院校,高科技公司。 根据google网上报,美国4年制的大学有近
2363所。http://answers.google.com/answers/threadview?id=200891
再加上众多高科技公司。即使每个合格支持EB1B的美国雇主每年提交1份EB1B申请,也要大大超过目前的3507
(2010) 和2571 (2011) 件申请。 可见目前绝大多数的合格美国雇主并不支持EB1B申请。
这也可能是导致EB1A申请大大超过EB1B申请递交数字的原因。 EB1A申请的2010 年批准总数为3272
件, 2011 年为2111件。 相比EB1B2010 批准总数的3222 和2011 年的 2231,
说明外籍学者和工程师通过 EB1A获得绿卡的 数字和通过 EB1B获得绿卡的数字几乎是相等的。
当符合法律要求的申请人资格时, 在哪些情况下外籍绿卡申请人选择EB1A更据优势呢?
1. 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的工作不属于 移民局所定义的 “永久性研究职位”,所以绝大多数美国雇主不会出面支持
EB1B申请。
2. 合同教授: 由于教育经费缩减,许多外籍学者不能获得 “Tenure-track”教职,而只是获得合同教职。
这种合同教职因为不属于Tenure-track 职位,所以很难获得雇主支持EB1B.
3. 在高科技公司工作的合同研究人员和工程师:
由于许多大型公司收到经济弱势影响严重,所以将研究职位提供给一些合同公司,或者按照项目要求向一些
“职业介绍”公司聘用短期雇员。 这种合同研究人员很难获得雇主支持
EB1B,因为他们不是所工作公司的雇员,而将他们派出的职业介绍公司或者合同公司又非常可能不符合移民法要求的支持EB1B申请的雇主标准。
另外,这种合同研究人员的工作职位经常会发生变化,不十分稳定。
我们律师事务所7月27日收到一份 EB1A批准通知, 就属于第三种情况。 该客户在美国一个500
强公司做合同研究。当客户向我们律师事务所提出绿卡申请方式咨询时,Alice 孙律师向他详细解释了
EB1A和EB1B的区别,澄清了 “EB1B 容易,EB1A
难”的不准确定义,根据法律的要求和我们多年的经验向该客户说明,对于该客户的个案来说, 是
EB1A容易,EB1B难。
该客户在中国获得科技进步奖,并对节油科技作出贡献。 发表32篇 论文和专业书籍章节,114
引用文。2次审稿经验。
在准备这个EB1A申请时, 我们重点帮助该客户充分举证其在中国获得的
科技进步奖。对其原始性研究贡献作了多方面详尽举证。
该EB1A申请于7月 20日递交TSC,要求 快速审理。 TSC7月21日收到支持证据。
7月27日清晨,TES发出电子邮件批准通知。 其审理和批准的时间自收到支持证据始, 仅仅3个工作日。
没有补充文件。
我们希望通过此案例帮助尚未获得绿卡的读者朋友认清当前经济和就业形势,尽早为自己和家人的绿卡申请制定可行性措施,以尽量避免在失去工作时为在美国的合法身份而担忧。
我们律师事务所对EB1A,EB1B,EB2NIW,EB5申请具有18年经验。
有兴趣的读者欢迎与我们律师事务所联系。
我们的移民服务网站也载有更多信息:http://www.sunlawfirm.us.
联系人信息:
Alice H.
Sun (Member of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Law Offices of Sun
12121 Wilshire Blvd., Suite 600
Los Angeles, CA 90025
Tel: (310) 481-6118
Fax: (310) 481-6117
alicesunlaw@gmail.com or officeofsun@yahoo.com
http://www.sunlawfirm.us
本文全文受版权保护。如果转载,必须写明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电话号,传真号,电子邮件信箱和网站地址。本律师事务所保留追究版权侵权法律责任和赔偿的权利。
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