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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Offices of Sun

 

EB1A

 

EB1B

 

EB1C

 

EB2NIW

 

EB2 and EB3

 

PERM Labor Cert. Application

 

EB5: Investors

 

H1B

 

H3

 

O1/O2

 

F1

 

J1

 
 
62. 留学生快速获绿卡通途:EB1A 15天批准,EB5申请激增

中国大陆来美留学生至少有两条快速获得美国绿卡的通途。

1. EB5申请数目激增,批准情况良好

根据美国移民局3月17日会议公布, EB5 投资移民申请数字在2011年第一季度,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递交 EB5 I-526有条件绿卡申请701件, I-829取消条件绿卡申请531件。

相比, 2010财政年度全年递交 EB5 I-526有条件绿卡申请1955件,平均每个季度498件, I-829取消条件绿卡申请768件,平均每季度192件。

预计2011年1月至今,EB5投资移民申请递交数字继续有增长趋势。

我们律师事务所发现,几个受到欢迎的 EB5区域中心销售速度大大加快。一个90个名额的项目去年可以销售 3-4个月,而目前有在一个多月销售殆尽的趋势。

投资移民对许多有经济条件而且年龄较小就已经到美国读书的留学生是一条快速获得绿卡的途径。 美国移民法规定,18 周岁的学生就可以成为独立的 EB5 投资移民申请人。 最近几年,从中国大陆到美国留学的年龄层大大降低。许多小留学生可以更快的适应美国的文化和语言环境,并为其父母在中国的企业国际化作出不可估量的贡献。 但是许多苦于没有长期研究经验,没有发表大量专也文章,所以其他职业移民方式对这些留学生不适用。 所以,EB5投资移民无疑为这些留学生开辟了一条快速获得绿卡的通途。

另外, 留学生采取单独为主申请人办理绿卡还可以避免其在中国有企业的家长不可能长期到美国居住,以及其家长收入的所得税国际化等等的麻烦。

2. EB1A 快速审理帮助 EB1A在15天内获得批准

最近,我们律师事务所一些 通过移民据快速审理途径递交的 EB1A在15天内顺利批准。 另外一些 在普通审理途径中等待了6个月左右的EB1A也顺利获得批准。这些批准的 EB1A中很少有补充文件,绝大多数是递交申请后直接批准。

例如,3月1日,美国移民局德州服务中心顺利批准了我们一位客户的 EB1A申请,没有补充文件。该申请于2月9日递交。 2月16日,申请人后续递交了 快速审理程序要求 【PPS】. 3 月1日,移民局发出批准通知。

此案申请人在某大学做博士后,研究领域为神经医药学。 10 篇已经发表的专业刊物论文, 1篇网上发表论文, 4篇正在准备的论文, 16篇会议论文和短文,被引用次数超过 100. 有为专业刊物审稿经历。 在中国做研究时,该申请人在研究和治疗神经性药物成瘾和毒品成瘾方面的重要发现接受过中央电视台采访。 在准备期EB1A申请时,我们特别运用本律师事务所成功证据准备经验,突出其媒体报道方面的证据。 该申请顺利获得批准再次证明我们证据准备方法的有效性。

虽然目前中国大陆EB2 排期进展缓慢,但是仍然不乏中国大陆留学生快速获得绿卡的途径。 希望各位有兴趣获得美国绿卡的留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尽早采取行动,并和有经验的律师共同协作,争取早日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我们向读者提供首次免费评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将个人履历包括获奖情况,引用文次, 有无媒体报道等Email 到: alicesulaw@gmail.com. Or officesofsun@yahoo.com, Subject: Green Card Application

过去18年移民局对EB1A, EB1B, EB2NIW 的审理趋势,我们清楚地看到移民局对证据审查日趋严格。

长期以来,我们律师事务所在帮助客户准备和申请EB1A, EB1B, EB2NIW 类别的职业移民案领域获得了巨大成功。

因此,我们将密切关注对该审理指导大纲的公众评论和最终版本,深入分析移民局对“最终申请优点判定”的具体证据准则,并帮助我们的客户最大限度满足移民局的新审理标准,为我们的客户争取成功!
 

我们的移民服务网站也载有更多信息:http://www.sunlawfirm.us.
联系人信息:

Alice H. Sun (Member of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Law Offices of Sun
12121 Wilshire Blvd., Suite 600
Los Angeles, CA 90025
Tel: (310) 481-6118
Fax: (310) 48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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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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