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想申请EB1A 但是担心证据不强的时候
由于中国大陆职业移民第二优先排期前进缓慢,近年来无数中国大陆出生的绿卡申请人纷纷提出相同问题:“我想通过EB1A
申请绿卡,但是担心证据不强,可能会被否决。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根据我们过去16年帮助博士生,博士后,教授,研究人员申请绿卡的经验和近期我们律师事务所的成功案例,提供如下信息。
今年3月16日,我们帮助一位绿卡申请人准备和提交了EB1A 申请。该EB1A
申请于5月19日顺利批准,没有补充文件。
在此之前,该申请人担心EB1A 证据不太强, 所以同意我们为他设定的绿卡申请方案,首先申请EB2NIW,
然后递交EB1A. 该申请人的EB2NIW
于今年2月8日递交,4月5日获得批准。所以,当移民官审理该申请人的EB1A
时,移民局电脑信息网已经显示其EB2NIW 批准信息。
该申请的特点是,EB1A
所要求的证据超过3项,达到递交标准,但是都不是非常强。主要证据包括22篇已经发表的专业文章,其中包括一些中文专业期刊文章,5
篇第一作者文章。还包括4篇已经递交或者正在准备的文章。引用文超过150篇。有一些专业媒体报道,如Science
Daily, E! Science News, Chemical & Engineering News,
等等,但是报道中仅提到导师的名字和导师的实验室或研究小组,没有直接提到绿卡申请人的名字。获奖方面有某个专业刊物网站
“最频繁引用”文章的提名。有7次为专业刊物评审文章的经历。
该客户在和Alice Sun
律师研究了绿卡申请方案后,同意律师的分析,决定立即开始以自我申请方式提交绿卡申请。而不是等待将来虚无缥缈的由美国雇主支持申请EB1B
机会。他的决策方式是“现实”和“果断”。因此,他在美国成功。
1. 等待机会申请EB1B 并非最佳选择
许多人在担心EB1A 证据不太强的时候, 采取等待将来的机会由美国雇主提交EB1B.
由于美国经济形势的严峻,越来越多的美国雇主不支持EB1B 申请。更由于公司裁员和合并频繁,许多EB1B
申请半途而废。
所以,等待和寻求了4-5 年仍然不能得到成功申请EB1B
机会的人比比皆是。这些申请人的共同遗憾是,当初如果及早申请EB2NIW, 现在排期也已经等到, 而且绿卡到手了。
对于有这样经历的绿卡申请人,我们可以提供的信息是:亡羊补牢,犹未为晚。
而对于尚未经历如此挫折的绿卡申请人,我们可以提供的信息时,不要重蹈覆辙。
当可以通过自我申请方式提交绿卡申请时尽早与有经验的律师联系,采取切实的行动解决绿卡身份问题是外国学生,博士后,研究人员,工程师和教授掌控自己命运选择方案。
因为,在目前经济形势下,依靠美国雇主申请绿卡已经成为风险很大的决策。最近,我们已经有数位EB1B申请受益人由于公司裁员,公司消减机构等原因,不得不中止正在准备的EB1B
申请而改换为自我申请绿卡方式的EB1A 和EB2NIW.
2. EB1A 与EB1B 的难易之辨
很多绿卡申请人在作决策时重复着一个同样的思维逻辑,即EB1A 难申请,EB1B 容易申请。
这是不准确的。
作为两个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EB1A 对申请人的个人成就要求 是必须满足移民局列举10 项证据中的3 项。
EB1B
申请中,需要绿卡的外籍研究人员或者教授将成为绿卡申请受益人。而EB1B对受益人的要求是满足其中两项。但是EB1B对提出申请的美国雇主有至少3项要求,且要求受益人证明3
年研究经验,或者读学位期间的研究经验被本领域同行认为是成就突出 [outstanding].
而且,对美国雇主的法律要求是绿卡受益人不能自主的。
在EB1B 申请中,绿卡受益人最无法自主的是,公司或者学校的HR久拖不决或不同意支持EB1B,
而只同意提交PERM。
因此,说EB1B 容易申请是不准确的。因为这类申请的不定数太多,不能自主。
我们律师事务所5月19日批准的EB1A 申请再次证明,通过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帮助准备和提交EB1A,
即使证据并非很强,仍然有成功希望。
美国移民局上诉办公室 (AA0)负责审理被移民局服务中心否决后申请人提出上诉的申请。AAO 有权利对移民局服务中心的决定作出否决或支持的决定。它的决定虽然大多数没有“法律先例”的管辖效力,但是可以体现移民局审理政策的倾向性。
本文通过分析和研究AAO最近对EB1A(职业移民第一有限,杰出人才)上诉案件的决定,向读者介绍如何提高EB1A申请成功几率。
一位从事教育工作的EB1A申请人被Texas Service Center 否决。AAO 在分析其上诉时指出,该申请人在哥伦比亚曾经建立了一所大学,并担任该大学的主要管理人员,申请人还建立了另一所学院,并担任总裁。申请人获得哥伦比亚议会授予的全国公证员竞赛奖,并且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这些文章得到该专业领域的认可,申请人还递交了大量文件证明在其成立的两所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领导职务,以及这些机构的名望。AAO 认为申请人满足了三项EB1A 证据要求,驳回TexasService Center 否决,批准了该EB1A申请。
一位从事流体控制科研的申请人(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Research
)所递交的EB1A被Nebraska Service Center 否决。该申请人是某公司的总裁,该公司为美国空军学院宇航研究中心作合同研究项目 (research contractor)。申请人递交了两度作为专业会议小组主席[session chair]的证据,以及专业文章和许多被其他研究人员引用文章,申请人还提交了该领域专家推荐信,说明他的原创研究贡献之重要作用。AAO 认为申请人满足了三项EB1A 证据要求,驳回Nebraska Service Center 否决,批准了该EB1A申请。
一位从事应用物理研究工作的申请人递交了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Science
的EB1A申请。AAO 首先认定了该申请人作为评审专家审定该领域其他专业人士工作的证据。申请人除为一些专业刊物作审稿人之外,还为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审查基金申请报告。申请人还递交了数十篇其他研究人员引用文,以及发表的许多专业论文。当
AAO 认为申请人满足了至少3项要求后,批准了该申请。
以上三个案例说明,AAO 对EB1A申请的要求是有明显倾向性的。首先,如果申请人声称作出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研究贡献,则需要递交证据证明原创性和重要影响。证据包括专家推荐信证词和客观证据。在后两个案例中,AAO也依据citations 来确认原创性贡献的重要影响。根据我们律师事务所近来对EB1A申请的研究,预计移民局可能会在"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研究贡献"举证方面有更严格的证据要求。
对于“在有名望的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证据,只要准备充分,AAO 承认申请人自己建立的专业组织为有名望的专业组织。
出版专业文章的证据,AAO 数次提到他人引用文,以认证申请人的专业文章被同行认知。由于最近联邦上诉法院第九巡回法庭的权威性案例,将来移民局是否仍然用citations作为申请人发表专业文章是否为同行认知的标准,尚待研究。
专业审稿人的证据,AAO重视专业会议"session chair"证据,为国家级专业组织,如NSF,等,审阅申请研究基金提议证据,以及为专业刊物和专业会议审稿的证据。
由于EB2排期进展缓慢,越来越多的中国大陆出生绿卡申请人递交EB1A申请。 了解如何使自己的EB1A
申请成功很重要。以上AAO的案例,为今后准备和提交EB1A申请提供了指导。
为提高我们客户EB1A申请的成功率,我们律师事务所对AAO及有关美国联邦法院的案例作详细分析,以帮助我们的客户更充分的准备EB1A申请证据。
我们的移民服务网站也载有更多信息:http://www.sunlawfirm.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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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 H.
Sun (Member of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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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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