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lawfirm.us 中文 | ENGLISH | 한국어

Law Offices of Sun

 

EB1A

 

EB1B

 

EB1C

 

EB2NIW

 

EB2 and EB3

 

PERM Labor Cert. Application

 

EB5: Investors

 

H1B

 

H3

 

O1/O2

 

F1

 

J1

 
 
39. B1A PPS 后1天批准:高科技实用性亮点在绿卡申请中的作用

最近,我们又一位在世界著名的高科技公司工作的科研工程师不想长期等待公司申请Eb2 PERM, 要求我们律师事务所帮助准备和递交自我申请EB1A: 杰出人才,以避免排期。

我们帮助该申请人于2009年11月向TSC递交申请.

2010 年2月16日,申请人经过我们的建议后继申请 “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 TSC 2月18日发出收到PPS 申请的通知,并在2月19日批准了该EB1A.

该申请的特点是,申请人已经在高科技公司工作了一年左右。所以近期发表的文章不多。2009年文章1篇。其他均在2008年或之前发表。

任何事物都是辩证的。因为文章发表时间长,独立引用文超过100 篇。[Independent Citations]

根据我们长期经验,帮助我们客户成功的重点之一是分析和突出该客户成就的亮点,使该申请在众多EB1A申请中“木秀于林,堆出于岸”, 因为EB1A 需要证明 “行高于人”[a number of very few who have risen to the very top of the field.]

在分析我们客户成就亮点时,我们建立了如下有效方法。

1. 分析和确立客户高科技研究的科学领先性。

这需要对律师对众多高科技领域的发展有充分的历史研究和现状知识。由于我们律师事务所长期帮助高科技研发科学家和工程师准备绿卡申请,加之我们协作律师具有40年以上的高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方面的经验,所以,在我们准备EB1A, EB1B, EB2NIW 申请时,有充分经验帮助客户对其研究的科学领先性做高屋建瓴的分析,以帮助移民官清楚认识到我们客户研究贡献在科技领域的领先性。

科学技术领先行的分析要简明扼要,避免过于专业化,因为每个移民官仅有非常有限的时间来审理一个EB1A 申请。

2. 举证证明客户科研成果的重大影响

在EB1A 申请中,移民局对科技发明和发现的法律要求之一是举证证明其新发现或发明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证明高科技研究的科学领先性仅仅是第一步。如果没有进一步证据证明该科技成果的重大影响,则很有可能导致该EB1A 申请被否决。 [EB1B 虽然没有证明重大影响的法条,但是我们也经常看到一些移民官有类似要求。EB2NIW 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工作对国家利益的全面和广泛影响,所以移民官亦有类似的举证要求。]

根据我们的经验,科研成果的重大影响根据客户研究的不同阶段,有各种不同的证据,包括学术影响,社会影响,经济影响,等。科技发明在现代社会通常是从多年实验室的长期研究,然后走向社会,而后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对于每一个个案,必须根据该客户特定的研究阶段帮助客户准备证据证明科研成果的重大影响 [for EB1A], 或者广泛影响 [for EB2NIW] .

3. 阐述和表现客户研究成果的实用性

并非所有的EB1A 申请人都可以举证证明研究成果的实用性。 许多在校的博士生,博士后研究人员,或者教授,他们的研究经常是对尖端领域的突破。而是否有实用性尚未清晰。

而在工业界做研发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则在这方面占有先机。我们曾经有很多成功经验。 例如,十几年前,我们就举证研究人员创新的 conductive polymer fiber 具有将来可能将手机或者电脑编制在人们的衬衫或衣服上的实用性。近来,我们有帮助大量客户向移民官介绍超微型机器手进入人体做手术的实用性,超微型化疗,放疗设备标定癌细胞治疗在医学领域实用性,纳米技术和新型蓄电电池,新型能源等在未来绿色能源汽车工业中的实用性,等等数不胜数的高科技研究成果实用性介绍。

我们在准备2月19日批准的EB1A申请时,重点突出了该申请人在柔软性显示屏研究开发工作中的重要贡献并将其实用性作为该申请的亮点。

试想,将电视机卷起存放,或折叠携带,大概是很多人的梦想。更是许多科学家多年的研究方向。在这一领域中的重要突破,会引起许多人的兴趣。

目前,很多在工业界工作的科研人员绿卡申请受到经济衰退和裁员频繁的影响,希望以EB1A 或者EB2NIW方式申请绿卡,避免在需要换工作时绿卡申请作废。本文根据我们律师事务所的成功经验,姓读者提供一些当前申请EB1A/EB2NIW 的信息。

我们的移民服务网站也载有更多信息:http://www.sunlawfirm.us.
联系人信息:

Alice H. Sun (Member of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Law Offices of Sun
12121 Wilshire Blvd., Suite 600
Los Angeles, CA 90025
Tel: (310) 481-6118
Fax: (310) 481-6117
alicesunlaw@gmail.com or officeofsun@yahoo.com
http://www.sunlawfirm.us

本文全文受版权保护。如果转载,必须写明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电话号,传真号,电子邮件信箱和网站地址。本律师事务所保留追究版权侵权法律责任和赔偿的权利。

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
法律依据。

 

 

 

 


 

 
Copyright 2009 Sunlawfir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