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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B1A 证据准备中突出重点与多维体现

2009年3月26日,美国移民局德州服务中心顺利批准我们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准备和递交的EB1A 申请,没有补充文件。[No RFE.]

总结此案证据准备经验,与我们以往准备EB1A证据方法相比, 策略有别。以往,我们在帮助客户决定是否申请EB1A 时多采用突出重点的方式,并在证据准备时贯彻这一既定方针。例如我们上文所述,对有些客户申请,我们重点突出中国大陆部委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等奖项,有些申请,我们重点突出媒体的影响力和媒体报道针对性, 等等。

而在分析3月26日申请案时,我们决定采用多维体现的方法。这一决策基于以下原因。

1:申请人在不同研究方向获得有影响力的成绩

该客户获得Analytical Biochemistry 博士学位并在该领域有十年以上研究经验。但是申请人的研究科目并非始终如一。所以他的研究成果和成绩是多维的。过去,申请人曾经研究pig kidney, 而现在的研究方向是人的心血管系统。

由于我们律师事务所近十二年来主要法律服务对象是高科技研究人员,所以对Analytical Biochemistry 在现代科学中的广泛应用性有深刻了解。根据我们的成功经验,首先将该申请证据准备的重点放在根据美国移民法对EB1A的证据要求,通过深入的律师证据分析及论证,将该客户多维的研究成果归纳为在同一专业领域的科学成果, 作到多维统一。

2:申请人具有青年科学家EB1A证据多维性特点

许多青年科学家虽然尚未获得国家级别的大奖,但是他们的研究成果正在被社会,科学领域和科研机构承认。所以他们虽然没有国家级大奖作为重点证据支持EB1A, 但是有多种证据证明他们研究成就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我们这一客户是具有多维EB1A证据的典型。

多维证据准备难度较高。因为如果每项多维证据给移民官印象平平,则通常收到RFE 或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移民官的常用语包括:虽然申请人有发表文章,有会议摘要,但是所有科研人员都发表文章,都有专业会议摘要,此为平常之举,不足为EB1A之证。[我们律师事务所称之为“平平论”]

所以,我们在为该客户准备其多维证据中每一项时,都经过反复研究,力求高屋建瓴。

比如,该客户获得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 Fellowship Award. 如果想说服移民官该Fellowship Award 是支持EB1A 申请的证据, 需要做大量工作,因为,美国移民局上诉办公室(AAO)有大量案例否认研究基金奖在EB1A申请案中的证据效力,认为研究基金奖是对将来研究的经济资助,并非“弱于国家或世界认可和基于在专业领域的优秀成果的奖励”。例如,Matter of [name not provided], WAC-02-169-50172 (AAO Sept. 26, 2003) 一案中,申请人获得“国际科学基金会”的一项研究经费。还获得一项Tomalia Foundation 的研究基金奖。Tomalia Foundation 由丹麦与俄国科学院共同组成。AAO 指出,问题关键在于该研究基金奖是否得到国家的认可以预示国家级褒奖。申请证据中没有清楚证明是否该基金奖仅授予该组织内部的有限成员,而没有与全国该领域的专家竞争该基金奖。也没有证据清楚证明评奖标准。因此,AAO 同意否决该申请,并指出,成百上千的成功的科学家都会得到某一组织的研究经费资助。这些资助主要目的在于资助未来研究,并非作为对获资助人过去成就的奖励。

虽然此案并没有指导审理其他EB1A的效力,但是它显示了美国移民局对研究基金奖在EB1A申请中的证据分量观点。

为避免前车之鉴,我们尽量收集AAO关于研究基金奖方面的案例进行研究。发现AAO 否决研究基金奖的理由并非在于研究基金奖本身,而在于研究基金奖的举证,包括评奖范围,评奖标准,等等。

于是我们提出举证计划,包括帮助客户举证证明,此研究基金奖的评奖范围,评奖标准,选拔程序,授奖组织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审查获奖人的资格,等等,来证明此研究基金奖确属于“弱于国家或世界认可和基于在专业领域的优秀成果的奖励”,以求移民局承认此研究基金奖具有证明EB1A获奖证据效力。

另外,我们该申请人的媒体报道也作了重要证据解释, 因为许多媒体报道没有直接提到该申请人的名字。为满足移民法EB1A 证据要求,我们采用旁征博引的方式,证明这些媒体报道是对申请人和申请人研究成果的报道。

同时, 在帮助客户准备发表文章,会议摘要等其他多向证据中,对每项证据都要做深入研究,使该证据有“木秀于林”的证据效力,以避免移民官得出“平平论”的结语。

目前,美国公司裁员持续增长,依靠美国雇主支持申请绿卡已经成为风险之举。 而自我申请绿卡则日益成为广大国际学者学生申请绿卡以求职的有效途径。而自我申请绿卡的两种途径,EB1A and EB2NIW 均有很高的证据要求。

3月26 日EB1A 申请的顺利批准,再次证明我们证据准备方法的有效性。

欢迎有兴趣申请绿卡的读者和我们联系。本律师事务所提供首次免费评估。请电邮寄履历和自我介绍及联系方式。Email联系:alicesunlaw@gmail.com. officeofsun@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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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Alice H. Sun (Member of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Law Offices of Sun
12121 Wilshire Blvd., Suite 600
Los Angeles, CA 90025
Tel: (310) 481-6118
Fax: (310) 48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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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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