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 (2008),移民局德州服务中心批准我们律师事务所准备和递交的EB1A
杰出人才申请。无补充文件要求。该申请人在递交EB1A两个月之前,要求我们递交了EB2NIW(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以争取更多机会。他的EB2NIW申请在今年2月时获得批准,移民局也没有要求补充文件。
目前,EB2
排期再次出现倒退,而美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动荡使很多经济评论家预言美国可能出现失业率增长趋势。又加之美国劳工部近来大量对美国公司提交的劳工审查复审,增加了美国公司帮助雇员申请绿卡的经济负担和行政管理负担,使许多公司招聘的前提条件是应聘人有绿卡,导致没有绿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博士毕业生很难找到理想工作。
因此,许多国际留学生和博士后纷纷争取在校期间申请绿卡。中国大陆和印度出生的绿卡申请人则希望以同时递交EB1A
和EB2NIW 的方式扩大成功几率。如果EB1A获得批准,则可以避免等待排期,较快拿到绿卡。
虽然,EB1A和EB2NIW所用的材料相似,例如,均包括申请人的发表文章,会议演讲,引用统计,等等,但是由于两类案件的法律标准不同,因此,证据准备,包括法律分析,证人证词,文件排列,证据表述等必须各有独特性。我们的经验是,如果准备申请时严格按照移民法的要求准备和论述申请人的文件,则可以有效增加我们申请人成功机会,避免补充文件带来的延宕和否决申请造成的挫败。
EB1A和EB2NIW 在证据准备方面有哪些区分呢?
首先,EB1A
要求申请人举证其个人成就得到世界承认并已经成为该专业领域中为数不多的顶级科学家。如何证明呢?移民局提出:申请人可以提供获得世界承认的重大奖励,如诺贝尔奖,或者至少3种移民局所列举的8种证据,包括获奖,作专家评审人,发表文章,会议演讲,媒体报道,原创发明,领导作用等。除此之外,移民局也会考虑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应证据。
因此,在为EB1A举证时,重点在于如何证明我们的申请人个人成就得到世界承认并已经成为该专业领域中为数不多的顶级科学家。
例如,我们9月16日批准案,申请人虽然递交申请示尚未获得重大国际奖,但是他曾两次荣获中国教育部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对于如何证明在其他国家获得的奖励,我们在以前发表的文章中有详细介绍,有兴趣读者可点击mitbbs
“A.孙律师”照片进入我们律师事务所专版参阅关于EB1A
获奖举证文章。该申请人发表了许多专业文章。在EB1A申请中,重点在于证明申请人所发表文章的尖端性和领先性。移民局曾经多次提出,几乎所有科学研究人员和教授都发表文章,如果不能充分证明我们申请人所发表文章的尖端性和领先性,则无以区别我们申请人的杰出成就。
而EB2NIW对申请人没有这种要求。EB2NIW
的主要法律要求有大体4个方面:(1)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如果没有硕士学位,也可以Exceptional
Ability
提交申请;(2)申请人的工作研究直接有益于美国国家利益;(3)申请人的个人成果对美国国家利益的贡献较之其他该领域工作人员更大,其成果有全国性影响,(4)如果要求美国雇主为其申请劳工审查(PERM),
美国国家利益将受到负面影响。[中文翻译表述可能有亏准确。读者可从我们网站中获得更准确的信息。]
因此,在证据准备时,4个方面缺一不可。我们在准备同一申请人的EB2NIW时,虽然也使用他所发表的文章,所作的会议演讲,所获得的奖励等,但是这些证据仅仅是用来证明该申请人个人成果对美国国家利益的贡献较之其他该领域工作人员更大。对于申请人的成果有全国性影响,则要增加其他证据证明。
可见,同样的材料,由于Eb1A 和EB2NIW 的法律要求不同,举证方式和法律论述则应该各异。
另外,移民法对EB1A 和 EB2NIW
的不同法律标准制定了不同的法律语言。因此,在论述证据时,应当使用适合该类别的法律语言。
其三,对专业的界定十分重要。由于EB1A
要求证明申请人个人成就得到世界承认并已经成为该专业领域中为数不多的顶级科学家,如果所界定的领域过于宽泛,则几乎不可能证明任何个人可以在一个大领域里成为为数不多的顶级科学家。比如,生物学,在科学高度发达的今天,生物学发展出许多分支。可能没有谁可以在整个生物学领域成为世界承认为数不多的顶级科学家。
但是如果界定领域过于狭窄,也会失为一个领域。因此,在设定EB1A
申请人专业领域时,应该特别注重合理界定并运用必要科学专业术语使之准确。
而EB2NIW没有相同法律要求,特别是EB2NIW要求申请人证明其研究和工作对美国全国利益的影响,因此,在界定专业领域是要注意运用通俗语言并加实用介绍,以帮助非专业领域的移民官一目了然地理解申请人工作对国家利益的影响。
如果申请人同时申请EB1A和EB2NIW,在界定申请人专业领域时必须两者兼顾,使两个不同申请案的表述即协调一致,又各有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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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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