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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巧妙运用中学获奖申办EB1A 成功:博士生,博士后,高科技小公司研究员申请绿卡分析回顾 (3)

一位研究纯数学的博士后寻求我们律师事务所帮助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这位博士后刚刚获得博士学位。发表了3篇专业刊物文章,8篇会议文章摘要。

根据我们多年经验,对每个客户研究领域,研究课题,研究成果,贡献及影响的深入探讨和分析是取得成功的第一步。 于是,我们帮助这位客户探讨和分析他所具备的条件。

客户解释,他的研究属于纯数学,与中国数学家研究的“哥德巴赫猜想”有相似的性质,实在难以和美国国家利益联系。他的研究工作性质给EB2 国家利益豁免申请增加了风险性。

客户进而说明,他很难在本领域中找到工业界工作,终生教职的职位又很少,所以想尽快得到绿卡,转向股票经营公司。他的未来工作计划又阻塞了通过将来美国雇主申请劳工审查办绿卡之路,因为他的数学专业和股票经营并非相同领域。劳工审查要求学位,工作经验和雇主提供的职位工作性质及资格要求相符。

看来他的通向绿卡之路是EB1A: 杰出人才。

美国移民局对EB1A杰出人才的审理标准很高。所以,严格按照8 C.F.R. § 204.5(h)(3)分析客户条件与证据是争取EB1A成功的关键。8 C.F.R. § 204.5(h)(3)第一项为获奖。这时,我们的客户小心翼翼的拿出一块金牌,告诉我们这是他在中学时获得的奖。

中学时的获奖是否可以作为EB1A 杰出人才的证据呢?这是一个挑战性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因为律师职业行为规范要求我们不递交与所申请类别无关的材料。我们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研究结果是,并非所有在中学时的获奖都可以成为支持EB1A 申请的证据。只有符合8 C.F.R. § 204.5(h)(3)要求的获奖可以成为支持EB1A 证据。该法条要求:(1)获奖可以为国际公认得大奖,或弱于国家或国际承认的奖项。(2)该奖属于申请人专业领域。

根据这两条标准和我们寻找的大量案例,我们向该客户征询了多种资料进行研究,分类。我们的举证包括:

(1)该奖严格属于我们客户的专业领域;

(2)该奖评奖范围是全国性和世界性的。通过中国由市到省至国家级的层层竞争选拔,终选出获胜者,再参加国际竞赛。

(3)该选拔竞争过程不仅严格遵循中国关于竞赛规定,同时遵循世界参赛统一规定。

(4)该项国际竞赛已经充分得到国际竞赛委员会认可。

为加强证据支持,我们还帮助该客户系统整理并递交了经过认真修改和撰写的专家推荐信,包括国际和中国专家对客户中学所获奖项的证词,客户被聘为专家审稿的证据,报刊杂志对他在中学获奖的报道,等等。

为减少客户风险,扩大客户成功机会,我们同时为他申办了EB2 NIW. 

结果是,该客户EB1A顺利获得批准,没有补充文件。(NoRFE).我们随即要求撤除EB2NIW 申请,以减少美国移民局不必要的工作量。

这位客户对我们的专业服务非常满意,并表示,他自己开始都没有十足信心,仅仅是因为没有其他办法可想,才决定一试。没想到这样难办的案子让我们办成功了。从此他可以毫无障碍的从事股票经营。 

继上文之后,再谈博士后的担心。大量没有永久性工作及美国雇主的支持的博士后顺利得到绿卡。其诀窍是在有经验律师指导下合理运用两类“自我申请”职业移民类别。其一为EB1A: 杰出人才。

EB1A: 杰出人才的申请如果能有效运用在中国获得的国家级项目获奖,获得成功还是很有希望的。

欢迎有兴趣申请绿卡的读者和我们联系。本律师事务所提供首次免费评估。请电邮寄履历和自我介绍及联系方式。Email联系:alicesun@earthlink.net. officeofsun@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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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Alice H. Sun (Member of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Law Offices of Sun
12121 Wilshire Blvd., Suite 600
Los Angeles, CA 90025
Tel: (310) 481-6118
Fax: (310) 48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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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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